聯醫陽明院區-111年5月13日起符合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用藥條件之COVID-19確診者,可由親友代為看診以評估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
- 發布機關: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
本院陽明院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符合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用藥條件之COVID-19確診者,可由非居家隔離中的親友需持下列資料,至感染科、胸腔內科(防疫門診)掛號就醫。
1. 確診者之健保卡
2. 出示確診證明(包含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或同時顯示身分證字號的健保快易通檢驗結果頁面截圖等)。
3. 代理看診者治療同意書
發布機關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