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試日期及錄取名單:
113年08月29日:王O翔
二、備註事項:
1.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2.如因個人因素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具聲明書(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tpech.gov.tw/)/互動交流/表單下載/報到離職專區下載)並傳真【02-23028407】或郵寄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3.錄取後發現未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4.新進員工於報到前需完成應檢類別之新進員工體格檢查(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tpech.gov.tw/)\互動交流\表單下載\報到離職專區下載員工體檢表),相關體檢細節請洽本院職業安全衛生室02-2555-3000#2563。
5.報到時請攜帶下列證件之正影本:
(1)合格之新進員工體檢表正本
(2)身分證:正本核對後即歸還,另請繳交影本一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核對後即歸還,另請繳交影本一份
(4)薪資帳戶的存摺:臺北富邦銀行或第一銀行金如意綜合管理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5)相關專業證書:正本核對後即歸還,另請繳交影本一份
(6)2吋照片:1張
(7)眷屬如需加保,請攜帶戶口名簿及其全民健康保險轉出單辦理加保手續
6.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