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第1次新藥申請案件均已簡訊通知,3月4日(ㄧ)起廠商可至藥劑部領取【繳款通知單】,憑單至總務室繳納,新藥審查費每案壹萬元,並請申請廠商於108年3月22日(五)前將新藥審查費繳費收據存根交回藥委會祕書處(藥劑部),逾期歉難受理。 【領取繳款通知單及繳費時間】 3/4(一)~3/22(五)每週星期三及星期五下午1330~1600 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洽黎藥師 電話:(02) 2555-3000#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