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第ㄧ次新藥申請 第二階段廠商繳交送審資料及費用公告
98年度第ㄧ次新藥申請 廠商繳交送審資料及費用公告 一、98年度第一次新藥申請通過資格審查之送審案件如附表列,請申請廠商於98年6月19日前檢送如下資料交至藥委會秘書處(藥劑部),逾期歉難受理。 1.新藥送審資料查核表(請至藥劑部登錄領取) 2.原送件新藥申請資料ㄧ式三份(請依序置於封面透明之薄式活頁夾中以漸出紙或旁標排列整齊,否則不予收件)。 3.檢附衛生署藥品許可證正本備驗(驗畢退還)。 4.新藥審查費繳費收據存根。 二、新藥審查費每案壹萬元,即日起廠商可至藥劑部領取繳款通知單,憑單至總務室繳納(地點:行政大樓一樓出納 廖月君或陳逸芬小姐),收據存根聯請於上開期限前繳回藥劑部。 出處:藥劑部藥委會專欄
日期:20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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