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3年度第1次新藥申請通過資格審查之送審案件均已簡訊通知,請申請廠商於103年6月6日前檢送如下資料交至藥委會祕書處(藥劑部),逾期歉難受理。1.新藥送審資料查核表(請至藥劑部登錄領取)。2.原送件新藥申請資料一式三份(請依序置於封面透明之薄式活頁夾中以漸出紙或旁標排列整齊,否則不予收件)。3.檢附衛生署藥品許可證正本備驗(驗畢退還)4.新藥審查費繳費收據存根二、新藥審查費每案壹萬元,即日起廠商可至藥劑部領取繳款通知單,憑單至總務室繳納,收據存根聯請於上開期限前繳回藥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