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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關於受試者保護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的「人體研究受試者督導主管」負責督導、規畫及協調下列受試者保護工作。

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所有人體研究都需受本院受試者保護計畫的監督,所有執行人體研究的計畫主持人、共/協同主持人、研究護理師、研究助理、為研究目的而接觸受試者或其個人資料之其他人員等,都需受本院受試者保護計畫管轄。包括:


研究計畫之倫理審查(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簡稱REC/IRB)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具備書面政策與程序來確保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獨立性,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獨立於其他組織進行運作,來保護研究受試者。


  與研究相關之財務/非財務利益衝突管理 (REC)

  受試者保護諮詢窗口 (REC/受試者保護督導主管)

  臨床試驗稽核與品質改善 (REC/臨床試驗中心/教研部(科))

  教育訓練 (臨床試驗中心教研部(科))


委託研究合約之審查 (臨床試驗中心)      

  ● (1)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臨床試驗中心的成立宗旨在於建構一個以「病人安全」為最高指導原則的臨床試驗體系,為使本院執行之臨床試驗有適當之操作指引,並提升本院臨床研究水準。

  ● (2)主要任務為:(A)協助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研究者成為臨床試驗主持人。(B)協助研究主持人評估臨床試驗的可行性。(C)審查與協助臨床試驗合約簽署。

  ● (3)臨床試驗中心也舉辦一系列培訓課程,期能讓試驗人員了解並且遵從相關法令,以提升及確保臨床試驗品質與能量


  臨床試驗藥物管理 (藥劑部(藥局))        

  ● (1)管理臨床試驗藥品之藥局任務是保障人體研究受試者的權利與福利,以及促進臨床試驗的品質。
  ● (2)管理臨床試驗用藥之藥品管理由各院區藥劑科負責處理所有經衛生福利部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受試者保護督導代表核准,供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使用的研究用藥品。


  臨床試驗醫材管理 (醫學工程室或資材中心)

  執行人體臨床研究之所有研究人員

  試驗委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