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所有人體研究都需受本院受試者保護計畫的監督,所有執行人體研究的計畫主持人、共/協同主持人、研究護理師、研究助理、為研究目的而接觸受試者或其個人資料之其他人員等,都需受本院受試者保護計畫管轄。包括:
● (1)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臨床試驗中心的成立宗旨在於建構一個以「病人安全」為最高指導原則的臨床試驗體系,為使本院執行之臨床試驗有適當之操作指引,並提升本院臨床研究水準。
● (1)管理臨床試驗藥品之藥局任務是保障人體研究受試者的權利與福利,以及促進臨床試驗的品質。
● (2)管理臨床試驗用藥之藥品管理由各院區藥劑科負責處理所有經衛生福利部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受試者保護督導代表核准,供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使用的研究用藥品。
▶ 臨床試驗醫材管理 (醫學工程室或資材中心)
▶ 執行人體臨床研究之所有研究人員
▶ 試驗委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