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日期
案件審查流程: 115年開會日期: 1/7、2/4、3/4、4/1、5/6、6/3、7/1、8/5、9/2、10/7、11/4、12/2---114年10月02日公告 114年開會日期: 1/8、2/5、3/5、4/2、5/7、6/4、7/2、8/6、9/3、10/1、11/5、12/3 ---113年10月23日公告 113年開會日期: 1/3、2/7、3/6、4/3、5/1、6/5、7/3、8/7、9/4、10/9、11/6、12/4 ---113年10月04日修訂 112年開會日期: 1/4、2/1、3/1、4/12、5/3、6/7、7/5、8/2、9/6、10/4、11/1、12/6 ---111年10月21日公告
一、初審:入案之案件送交委員進行審查,即為初審。
二、會議(複審):初審完成之案件進入會議審查。(開會日期請詳見下方公告)
※於開會前10個工作天初審完成之案件可進入最近一次會期進行會議複審※
案件審查完整流程請參考:案件審查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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