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各院區招募四級約用專科護理師(護理師)【隨到隨考】
一、職稱:四級約用專科護理師(護理師) 二、薪資待遇: 1、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以專科護理師任用,月薪5.5萬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2、未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以護理師任用,月薪4.5萬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報名資格: (一)學歷:副學士以上護理學系畢業。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二)經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三)證書(照):具下列條件之一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四、名額、聯絡方式及工作地點:*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各院區採隨招隨考,報名請洽各該出缺院區窗口】 窗口張文琪 連絡電話2555-3000、分機2652、電子郵件A5690@tpech.gov.tw 內科:窗口莊雅惠 連絡電話2552-3234、分機6322、電子郵件A5348@tpech.gov.tw 外科:窗口黃詩珊 連絡電話2552-3234、分機3284、電子郵件A2046@tpech.gov.tw 內科:窗口曾莉秋 連絡電話2709-3600、分機1266 、電子郵件A0378@tpech .gov.tw 外科:窗口曾麗雪 連絡電話2709-3600、分機1279、電子郵件A0272@tpech .gov.tw 內科:窗口黃詩芸 連絡電話2388-9595、分機2513、電子郵件 A1040@tpech.gov.tw 外科:窗口陳淑芳 連絡電話2388-9595、分機2722、電子郵件A1902@tpech.gov.tw 外科:窗口蔡惠雅 連絡電話0979307411、電子郵件B1364@tpech.gov.tw 內科:窗口張宥洵 連絡電話2786-1288、分機8867、電子郵件A6513@tpech.gov.tw 外科:窗口朱翊瑄 連絡電話 0979308030、電子郵件B3089@tpech.gov.tw 內科:窗口謝盈盈 連絡電話2835-3456、分機5582、電子郵件Z2037@tpech.gov.tw 外科:窗口葉育君 連絡電話0979309083、電子郵件Z1342@tpech.gov.tw 精神科:窗口林禧蓁 連絡電話27263142、分機1394、電子郵件Z1897@tpech.gov.tw 五、工作項目: (一)病房醫療工作、病患照護及臨床諮詢。 (二)醫療輔助作業。 (三)醫療品質監測、教育訓練、行政庶務、評鑑資料整理及公衛任務。 (四)參與品質指標監測、病人安全及感染管制工作。 (五)教學與專業發展。 (六)須配合排班。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試方式:面試40%、專業測驗6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七、備註欄: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首頁\人才招募\各類招募專區\專科護理師專區」(網址)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 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 7.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8.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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