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忠孝院區檢驗科
二、職稱:約用醫事檢驗師
三、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待遇:月薪48,000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五、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學歷:醫技系副學士以上畢業。
(四)經歷:不拘。
(五)證書(照):具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近後山埤3號出口)。
七、工作項目:
(一)門、急診檢驗業務。
(二)須輪值大小夜班及國定星期例假日值班。
(三)其他組長、主任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洽忠孝院區檢驗科聯絡人蕭睿章主任(02)27861288轉8242、email:A4310@tpech.gov.tw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勿裁切、勿裝釘),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室李小姐2555-3000分機2569)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十、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實作)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醫事檢驗相關範圍】。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