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照護服務內容涵蓋範圍?
(一) 醫師訪視: 1、 提供一般西醫門診診療服務,但不包括手術、麻醉、血液透析、復健診療、慢性精神疾病居家治療等特定診療服務 。 2、 一般藥品處方箋用藥,得按病人病情需要,每次開給足夠用量。 3、 醫師開立藥品處方時,應透過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 ,即時查詢病人 近期之用藥資訊,避免重複處方,以提升病人用藥安全及品質。 (二) 中醫師訪視: 提供針灸、中藥與傷科指導 如為居家西醫主治醫師連結之病人 ,應與居家西醫主治醫師討論決定治療計畫 含治療療程 。 (三) 護理人員訪視: 提供居家護理一般照護、特殊照護、臨終照護及案家自我照護指導等。 (四) 呼吸治療人員訪視: 提供居家呼吸照護及案家自我照護指導。 (五) 藥師訪視:提供居家藥事照護。 (六) 其他專業人員訪視:視需要由心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訪視 。 (七) 藥品處方調劑服務: 病人所需藥品,得由處方之特約醫療院所提供調劑與送藥服務,或由家屬持健保卡及處方箋至特約藥局或原處方院所調劑領藥。病人獨居時,應提供適當之藥事服務 。 (八) 個案健康管理:穩定健康狀態、連結醫療及長期照顧服務資源。輔導新收病人查詢健康存摺應經病人、監護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同意以協助訪視人員掌握病人就醫資訊,提升醫療安全與效益。 (九) 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於病人發生緊急狀況時,提供病人及其家屬 24小時醫療專業諮詢服務,必要時應啟動緊急醫療後送程序。 (十) 每次訪視應詳實製作病歷或紀錄,且須記錄每次訪視時間自到達案家起算,至離開案家為止 ,並請病人或其 家屬簽章另應製作病人之居家醫療照護紀錄留存於案家,以利與其他訪視人員或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提供整合性之居 家照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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