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4月13日北市衛企字第0932908400號函囑:自99年4月13日起民眾持二、三次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本院各院區領藥,若僅單純領藥且無看診之實,不另行收取掛號費50元,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