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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費用負擔

住院費用負擔

ㄧ、伙食費收費標準

(一)全民健保病人,若開立管灌飲食,其費用依保險醫療相關規定給付;其他飲食,如:普通、治療及流質等飲食皆須由病人全額自費,但下列患者例外:

1.臺北市低收入戶住院期間,以供應乙等伙食及治療伙食為主,由健保局、社會局及醫院社服室合支全額;外縣市低收入戶,除健保付擔部份費用外,仍須補繳差額部分。低收入戶病人若欲選擇甲等伙食,則須自付伙食費差額。

2.職業傷害患者住院30日內之伙食費,除健保付擔部份費用外,仍須補繳差額,超過30天者伙食費須全額自費。

(二)伙食收費按「臺北市立醫醫療院所收費標準」辦理,金額如下:

伙食種類

以天計價

以餐計價

備註

甲等伙食

300

早餐55

 

午餐120

 

晚餐125元(含晚點點心)

 

乙等伙食

205

早餐45

 

午餐80

 

晚餐80元(含點心)

 

月子餐(松德院區除外)

800

早餐240元(含藥膳湯品)

 

午餐280元(含藥膳湯品)

 

晚餐280元(含藥膳湯品)

 

治療伙食包括:素食、糖尿、低蛋白、低普林、高蛋白、全流質

235

早餐45

部分治療飲食含點心

午餐95

晚餐95

一般管灌<=2500

340

以天計價

 

一般管灌>2500

420

調整配方管灌<=2500

390

調整配方管灌>2500

480

預解元素1-1000

560

預解元素1001-2000

1010

預解元素 > 2000

1440

註:家屬餐除管灌飲食不供應外,其他飲食比照病人飲食收費標準收費。

二、自行負擔費用

(一)住院病人是以「病房種類」及「住院日數」不同,有不同的「部分負擔比率」,即使用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過了急性期,就可以回家療養或視病情轉入慢性病房。

部分負擔比率表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日內

3160

61日後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

91180

181日以後

(二)自9711日起,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醫療費用自行負擔金額上限,調整如下:

1.同一疾病住院每次部分負擔上限為28,000元。

2.全年住院累積部分負擔上限為47,000元。

(三)若病人自行要求轉院,本院區醫師協助聯絡轉院事宜,惟救護車費用由病人負擔,依衛生局醫療院所收費基準收費。若病人病況因本院區設備不足或醫師無法照護,由醫師協助聯絡轉院事宜,救護車費用由本院區負擔。

病床收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