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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臺北市生育補助方案-「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及「孕婦唐氏症篩檢」

  • 發布機關: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本院承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生育補助計畫-「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及「孕婦唐氏症篩檢」


  1.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一)補助對象:

    1. 已結婚未生育第一胎之「配偶任一方設籍臺北市」。
    2. 配偶設籍本市之新移民。
    3. 每人每次婚姻限接受一次補助。
    4.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1. 男性:補助項目為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精蟲分析檢查等5項,補助金額為655元。
    2. 女性:補助項目為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德國麻疹抗體檢查、水痘抗體檢查、甲狀腺刺激素檢查及披衣菌抗體檢查等8項,補助金額為1,595元。
  2. 孕婦唐氏症篩檢: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懷孕之婦女或配偶設籍本市之新移民懷孕婦女(每胎擇一補助一次初期或中期篩檢)。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1. 懷孕初期孕婦唐氏症篩檢(懷孕第9-13週):

      (1)補助項目為孕婦血清檢驗及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篩檢之血清檢驗得依據醫師專業判斷提前於懷孕第9至第13週(未滿14週)進行,惟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仍應於懷孕第11週至第13週(未滿14週)進行】。

      (2)補助金額為2,200元,若民眾懷有雙胞胎或以上胎數,每增加一胎數,則本局補助金額增加600元。

      (3)本篩檢需完成孕婦血清檢驗及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項目,始視為完成篩檢。

    2. 懷孕中期孕婦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5-20週):

      (1)補助項目為2項血清檢驗(AFP、β-hCG)。補助金額為1,000元。

      (2)若民眾要求檢測4指標篩檢,本局僅補助2指標(AFP、β-hCG)篩檢費用1,000元,餘額部分得向民眾收取差額。

      (備註:專家建議本項篩檢得於懷孕15週後進行)

  3. 一般市民需自付掛號費及診察費,特殊族群(如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新移民等)則依各醫療機構優惠辦法規定辦理。
  4. 執行期間:112年3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止。

發布機關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