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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與義務聲明書_中文版

病患權利與義務聲明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病患權利與義務聲明

一、病患權利

(一)無論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宗教、性別取向及肢體障礙之有無,您有在安全的環境中受到周到、尊重及關愛的醫療照護之權利。

(二)參與您的治療之醫師、護理人員及其他醫療團隊人員之姓名,您有知道之權利。

(三)您有權利知道您的診斷、病情、病況發展、治療計畫、每個治療之優缺點及可能之結果;任何非緊急之侵入性檢查、治療、手術及麻醉均應徵求您的同意。

(四)在非醫療所必需之情形下,您應有免於遭受任何形式約束及隔離的權利;當醫療人員需要對您進行約束隔離時,應對您或您的家屬說明原因。

(五)您有主動參與有關您的醫療照護決定之權利。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您可以拒絕治療;且您有權利知道拒絕治療可能導致之醫療後果。當您違背醫師建議而選擇離開醫院時,醫院及醫師將無法對任何可能發生之後果負責。

(六)您有同意或拒絕參與醫療研究之權利;您可以隨時退出臨床醫療研究且不致影響您原有之醫療計畫。

(七)您有知道處方藥物名稱、藥物正常作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之權利。

(八)您有徵詢其他醫師意見之權利。

(九)您有申請自己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之權利。

(十)您的個人隱私權會受到尊重與保護,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或持有的病情或健康資訊,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佑悉您的病情或住院相關訊息,請告知本院

(十一)您有了解本院收費標準之權利。

(十二)您有向臺本院提出申訴,並得到迅速及公允的處理之權利。

二、病患義務

(一)希望您能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自身、正確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過敏原、過敏史及其他有關詳情。

(二)希望您在接受或拒絕治療前,能充分了解您的決定所可能造成之危險或損害。

(三)希望您能尊重專業,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四)希望您能配合醫師所建議並經自身同意之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

(五)希望您對治療結果不要存有不切實際的期待。

(六)希望您能盡量增進自身之健康、減少病痛,並珍惜醫療資源。

(七)希望您能瞭解並配合住院相關規定,以維護健康安全之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