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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源依據:

為避免特定營業場所成為毒品取得及施用之管道,使業者善盡場所管理之責任,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增訂第31條之1(106年6月14日公布實施)規定,依據前揭條例訂定《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危害防制措施辦法》,此業於107年6月12日發布,自發布後6個月(107年12月12日)施行。


另依《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危害防制措施辦法》於110年12月6日修正發布第2條新增「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兩項業別,及第14條第二項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依《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遭查獲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自該查獲之翌日起三年內之場所;及第6條規定,特定營業場業者每年應指派從業人員參加毒品危害防制訓練。


二、參加對象:

以特定營業場所從業人員為主,並依《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第6條規定,特定營業場所業者每年應指派五十分之一以上之從業人員參加毒品危害防制訓練,至多不超過十人;從業人員不足五十人者,至少應指派一人參加。


指派之人數,按各特定營業場所實際從業之正職及兼職人員計算。參訓人員應優先選派負責場所安全業務之主管(不得一人代表超過一家營業場所,超過不列入計算)。


三、特定營業場所毒品防制教育訓練場於114年擬辦理共計5場次,相關場次提供如下(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將重新調整場次日期):


(一) 114年02月10日(星期一)

(二) 114年05月07日(星期三)

(三) 114年08月19日(星期二)

(四) 114年10月30日(星期四)

(五) 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

※時間皆訂於下午2時至4時,上課地點位於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00號。


四、注意事項

1.本課程為實體課程,請參訓人員於課程前7天點選下方網址完成線上報名(請確保填寫資料正確,以利證書發放)。


2.若貴單位有2位以上的人員參加本次課程,請1位填寫1次線上報名表。


3.所有課程相關資訊後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請參訓人員留意個人電子信箱。


4.本中心將於課程前3-5天發送提醒電子郵件,請參訓人員留意並準時出席。


5.線上報名表網址: https://www.surveycake.com/s/vNpZy


五、報名相關問題請洽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 毒防綜合規劃組 

       廖小姐 02-2370-3739分機1496。


六、活動當日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依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時,本單位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另行安排課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