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6年「臺北市生育保健補助方案」
一、孕前健康檢查: (一) 補助對象:年滿18(含)歲以上,且設籍臺北市(或配偶設籍於臺北市),尚未生育第1胎之民眾,終身補助1次。 (二) 補助項目及金額: 1、生理男性:補助項目為身體檢查(身高、體重、腰圍、血壓)、尿液、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愛滋病、精液分析及諮詢費等7項,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875元。 2、生理女性: (1)補助項目為身體檢查(身高、體重、腰圍、血壓)、尿液、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愛滋病、德國麻疹抗體、水痘抗體、甲狀腺刺激素、披衣菌抗體及諮詢費等10項,補助金額為1,800元。 (2)抗穆勒氏管荷爾蒙檢查(AMH)為加選項目,每案定額補助500元,民眾須自付差額。 二、孕婦唐氏症篩檢:項目採三擇一辦理補助 (一) 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懷孕第9-20週之婦女或配偶設籍臺北市懷孕第9-20週之新住民婦女。 (二) 補助項目及金額: 1、初期唐氏症篩檢(懷孕第9至13週): (1)補助血清檢驗【包含懷孕相關蛋白A(PAPP-A)、貝它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及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 (2)每案補助金額為2,200元。 2、中期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5至20週): (1)補助2項血清檢驗,包含甲型胎兒蛋白(AFP)、貝它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2)每案補助金額為1,000元。 3、新增非侵入性胎兒染色體檢測(NIPT)(懷孕第10至20週): (1)補助抽血檢測,判斷胎兒染色體異常風險。 (2)每案定額補助2,500元,民眾須自付差額。 三、子癲前症篩檢: (一) 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懷孕第10-13週之婦女或配偶設籍臺北市懷孕第10-13週之新住民婦女。 (二) 補助項目及金額: 1、補助項目為血清檢驗【包含懷孕相關蛋白A(PAPP-A)、胎盤成長因子(PlGF)】,及子宮動脈血流脈動係數(PI)等計算風險。 2、每案定額補助800元,民眾須自付差額。 四、執行期間:114年3月1日至116年2月28日止。 五、執行方式:符合資格之民眾持身份證明文件及健保卡至臺北市特約醫療機構掛號受檢,得享有檢查費用補助(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