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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同志,但我爸媽不知道,我帶我的伴侶去簽預立醫療決定可以嗎?

可以。二親等參與的法律規定,基本上只要提出無法出席的事由即可,但獲得家屬共識是能確保您的意願與決定,在未來是能被尊重與執行。原則上您可指定18歲以上的人成為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在未違反病主法排除對象的情況下,您當然可以指定您的伴侶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規定,請見北市聯醫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專區:   https://tpech.gov.taipei/cp.aspx?n=25DB162454D88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