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113年度臺北區精神醫療網
精神復健機構任職1年內負責人及專業人員擔任專管者教育訓練
簡 章
一、訓練目的:為提升精神復健機構服務品質及保障病患權益,強化負責人及專業人員的專業素養,落實社區精神復健工作者對精神病患增權及照護技巧,並協助取得「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與專業人員」繼續教育研習證明。
二、訓練依據: 依衛生福利部107年2月7日衛部心字第1071760280號修正公告之【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繼續教育訓練事項】辦理,邀請教學醫院及精神復健機構專業工作人員擔任講師及跨機構標竿學習,以期提高精神復健機構之服務品質。
依據最新法規規定如下:
- 於精神復健機構任職1年以內之負責人:訓練時數至少10小時(含精神復健機構管理實務6小時及精神復健機構標竿學習4小時)。
- 於精神復健機構任職1年以內之專業人員擔任專任管理人員者:訓練時數至少10小時(含專業訓練6小時及精神復健機構標竿學習4小時)。
三、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五、合辦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六、訓練對象:精神復健機構在職且任職1年以內之:
- 負責人
- 專業人員擔任專任管理人員者
七、招收名額:預計30人,超出名額時,由臺北區轄內符合資格之機構推薦者優先錄取,再依報名順序。
八、地 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3樓第二講堂。
九、報名方式:113年3月12日9:00開放報名,3月18日9:00截止報名。報名期間至線上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以下資料(以圖片檔格式),主辦單位將向衛生局查詢報名人員是否報備在案,如不同意請勿報名:
- 身份證正面
- 二吋彩色證件照
-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lglqO9
十、錄取通知:報名時請確認信箱正確,錄取通知將於開課1週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十一、訓練期間:113年4月1日(星期一)至4月2日(星期二)
十二、時數證明:主辦單位將於訓練完成後30日內,將完訓人員名冊及認可證明文件,逕送受訓學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備查,研習證明以掛號郵件寄至報名所填之通訊地址,請學員自行妥善保存,遺失者依程序申請電子證明文件,恕不補發紙本研習證明。
十三、參訓者配合事項(請務必詳細閱讀):
- 課程若遇自然災害,臺北市政府公告停班,活動將配合公告取消,不另行通知;因應COVID-19疫情變化將配合政府最新公告調整相關防疫措施,請留意相關訊息並配合辦理。
- 上課當天請攜帶身份證件(需有照片),以備查驗;如缺席15分鐘以上(含),不發給時數證明。
- 配合本院相關防疫措施:
¬訓練期間進入院區即全程配戴口罩、落實手部衛生、保持適當距離、配合體溫檢測及自我健康監測,如有健康疑慮 (SARS-CoV-2快篩結果為陽性者、符合自主健康管理者或發燒、咳嗽、頭痛、喉嚨痛、肌肉痠痛、鼻塞、流鼻水、腹瀉、嘔吐、皮膚出疹等)請務必主動回報主辦單位聯絡人,並停止參訓。
¬因應COVID-19疫情變化,依上級機關指示隨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經調查評估後有健康疑慮者,本院保留取消學員參與本訓練課程資格之權利。
- 為維持上課品質並尊重講師及其他學員權益,上課中請勿錄影、錄音,並將手機調為震動模式。
- 響應無紙化政策,本課程不提供紙本講義。若經講師同意,講義將於上課現場提供檔案下載連結,請有需求者自行下載。講義僅供本課程學員上課使用,未經允許嚴禁他用,侵害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令者自行負責。
- 院內提供飲水機,為響應政府環保政策,敬請自備環保杯,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聯絡人:孔小姐02-27263141#1237(T0657@tpec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