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醫院無菸醫院政策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修訂
壹、 政策緣起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秉持「正直誠信、團隊合作、創新卓越、開放共享、謙卑當責、全人關懷」核心價值,致力實現「照顧市民健康,守護弱勢族群」及「成為社區醫療的領航者,全國最受信賴的社區型醫院」之願景與目標,並依據「健康醫院認證標準」,積極營造舒適的無菸環境,提供全院病患、家屬、員工及臺北市民,一個清新健康又安全的無菸醫療環境,本院宣示不接受菸商贊助且全面禁止吸菸/電子煙,以維護大眾健康,並減少碳排放量。
貳、 禁菸範圍與對象
一、 本院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醫療機構全面禁止吸菸且不設立吸菸室;各棟大樓含大廳、樓梯間、辦公室、診療場所、會議場所、病房、休息室、廁所、醫療設施等室內、公務用交通運輸工具之密閉空間,及空中花園、草坪、停車場、車道等室外活動空間,皆為禁菸區域範圍。
二、 所有進入本院院區之員工、外包人員、實習人員、志工、求職者、病人、家屬、廠商與訪客皆適用本政策。
參、 執行作法
一、 本院嚴禁接受菸商任何贊助或經費,亦不得販賣菸品或菸品/電子煙廣告之張貼,不定期由菸害防制推動小組進行查核與監督。
二、 營造無菸醫院措施:
(一) 於院內各出入口明顯處張貼清楚醒目之禁菸標誌。
(二) 全院性文宣作業宣導:張貼菸害宣傳海報、標誌及拒吸二手菸,於禁菸場所吸菸將依法處新台幣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等標語。
(三) 院區內所有物品販賣部門,一律不得陳列販售菸品及吸菸直接相關器物。
(四) 檢查院內所有區域,不得提供任何吸菸相關器物(如:電子煙、菸灰缸、打火機、熄菸筒、熄菸水杯及嵌入式熄菸皿等),包含主管辦公室、會客室及休息室等。
(五) 定時廣播提醒禁菸/電子煙規定。
(六) 勸阻吸菸行為,如有需要者協助引導至戒菸輔導亭。
(七) 透過院區網站公告及宣傳無菸政策。
三、 本院所屬員工應善盡勸阻吸菸者義務:
(一) 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二) 不服勸導及屢勸不聽者,電請(分機:1204)駐衛警協助,另通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理。
四、 加強院區公告禁菸/電子煙巡查及宣導:
(一) 禁菸巡查:由駐警隊負責,於上班日不定時禁菸/電子煙巡查並記錄。
(二) 加強宣導:於每日門診開診期間全院廣播提醒禁菸/電子煙規定, 勸阻吸菸行為。
五、 菸害防制衛教資訊:
(一) 本院網站首頁設有「菸害防制相關網站」歡迎前往查詢。
(二) 戒菸服務專線
1. 戒菸門診洽詢專線:02-27263141轉1140
2. 菸害防制宣導小組專線:02-27263141轉1139
(三) 本院辦理菸害衛教、開設戒菸門診及提供菸害防制相關衛教單張。
六、 員工違反禁菸/電子煙規定之懲戒:
(一) 違反本院禁菸之員工及實習人員,經查證屬實,將列入平時考核,並根據行為嚴重程度,與年度考績(考核、實習成績)連結。
(二) 外包人員違反禁菸規定,將違規行為照相存證,移請承攬業管單位,依約辦理罰則事宜。
肆、 其他未盡事宜,得另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