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費用負擔
ㄧ、伙食費收費標準
(一)全民健保病人,若開立管灌飲食,其費用依保險醫療相關規定給付;其他飲食,如:普通、治療及流質等飲食皆須由病人全額自費,但下列患者例外:
1.臺北市低收入戶住院期間,以供應乙等伙食及治療伙食為主,由健保局、社會局及醫院社服室合支全額;外縣市低收入戶,除健保付擔部份費用外,仍須補繳差額部分。低收入戶病人若欲選擇甲等伙食,則須自付伙食費差額。
2.職業傷害患者住院30日內之伙食費,除健保付擔部份費用外,仍須補繳差額,超過30天者伙食費須全額自費。
(二)伙食收費按「臺北市立醫療院所收費標準」辦理,金額如下:
伙食種類 | 以天計價 | 以餐計價 | 備註 |
乙等伙食 | 220元 | 早餐50元 | 以餐計價 |
午餐85元 |
晚餐85元 |
甲等伙食 | 350元 | 早餐60元 | 以餐計價 |
午餐145元 |
晚餐145元 |
產後調理餐 | 800元 | 早餐240元 | 以餐計價 |
午餐280元 |
晚餐280元 |
素食(純素、奶蛋素等)
| 250元 | 早餐60元 | 以餐計價
|
午餐95元 |
晚餐95元 |
清流飲食(全米湯)
| 120元
| 早餐40元 | 以餐計價
|
午餐40元 |
晚餐40元 |
清流質
| 180元
| 早餐60元 | 以餐計價
|
午餐60元 |
晚餐60元 |
全(濃)流質
| 300元
| 早餐100元 | 以餐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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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100元 |
晚餐100元 |
治療飲食(包括:軟質、細軟、半流、泥狀、糖尿、熱量、低脂肪、低鹽、低蛋白、痛風、高蛋白、低渣、高纖、限磷、限鉀、限水等) | 250元 | 早餐60元 | 1.部分治療飲食含點心 2.以餐計價 |
午餐95元 |
晚餐95元 |
加湯
| 15元 |
| 以餐計價
|
加主食(乾飯、稀飯、麵條、饅頭)
| 15元 |
| 以餐計價
|
ONS經口營養治療配方(均衡)
| 50元 |
| 以餐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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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S經口營養治療配方(濃縮)
| 80元 |
| 以餐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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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S經口營養治療配方(質地調整)
| 135元 |
| 以餐計價
|
養生藥膳500cc/份
| 120元 |
| 以餐計價
|
甲等湯品500cc/份
| 80元 |
| 以餐計價 |
一般管灌<=2500卡 | 340元 | 以天計價 | |
一般管灌>2500卡 | 420元 |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 | 390元 |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 | 480元 |
預解元素1-1000卡 | 560元 |
預解元素1001-2000卡 | 1010元 |
預解元素 > 2000卡 | 1440元 |
註:家屬餐除管灌飲食不供應外,其他飲食比照病人飲食收費標準收費。
二、自行負擔費用
(一)住院病人是以「病房種類」及「住院日數」不同,有不同的「部分負擔比率」,即使用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過了急性期,就可以回家療養或視病情轉入慢性病房。
部分負擔比率表 |
病房別 | 部分負擔比率 |
5% | 10% | 20% | 30% |
急性病房 | - | 30日內 | 31~60日 | 61日後 |
慢性病房 | 30日內 | 31~90日 | 91~180日 | 181日以後 |
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詳見健保署網站公告)
(二)若病人自行要求轉院,本院區醫師協助聯絡轉院事宜,惟救護車費用由病人負擔,依衛生局醫療院所收費基準收費。若病人病況因本院區設備不足或醫師無法照護,由醫師協助聯絡轉院事宜,救護車費用由本院區負擔。
ONS經口營養治療配方(均衡)
甲等湯品500cc/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