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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社會工作課辦理醫療社會工作相關業務,以協助病人與家屬解決與疾病相關的社會心理問題,提高醫療效果以及促進病人身心康復,落實全人照顧為努力目標。

二、團隊介紹:

社會工作課現有人力配置
設有課長1人、社工師5人、服務台專責工作人員1人,共計7人。

三、服務項目:

本院所有社工人員以真誠的心、關懷、協助病人及家屬,並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社會福利資源運用及轉介

心理情緒輔導
出院安置計畫
身心障礙鑑定服務
醫療費用協助
家庭問題處理
志願服務推展
其他社會福利相關服務諮詢

四、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 ~12:00 下午13:00 ~17:00
 
歡迎於服務時間洽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五、聯絡方式

地點:忠孝院區醫療大樓二樓社會工作課
電話:(02)2786-1288轉分機1746、8156。
服務台分機8155
傳真:(02)2786-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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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服務:

一、若欲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請備妥以下文件後,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領取身心障礙 
  鑑定表。需備文件如下:
  1.初次鑑定─身份證(未滿14歲尚未請領國民身份證者檢附戶口名簿)、1吋之半身照片3張、印章。
  2.重新鑑定─身份證(未滿14歲尚未請領國民身份證者檢附戶口名簿)、1吋之半身照片3張、印章、 
     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3.再次申請/自行申請變更─應備文件同上及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
  4.到宅鑑定─除上述證件外,須另附3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不限公私立醫院),若無法取得,請檢
     具里長開具到宅鑑定申請書。

●提醒您,若非本人辦理,請攜帶本人及受託人之身份證、印章。

二、到宅鑑定資格:依據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第十條規定: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
  4.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

三、取得「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到衛生主管機關簽訂的指定合約醫療機構辦理鑑
  定,鑑定完成後,醫院直接將鑑定表寄回衛生局複核,並再由衛生局轉送社會局
  複審後,遞送至申請人所屬之鄉、鎮、市、區公所,鑑定結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
  等級標準者,始由鄉、鎮、市、區公所依規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四、 忠孝院區之身心障礙者鑑定流程圖

          相關檔案連結:身心障礙鑑定流程  

五、如需相關諮詢,請洽社工課諮詢電話(02)2786-1288轉分機1746、8156Art editor Img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申請需知

本院秉持社會關懷及照顧弱勢族群之責任,為協助處理病人因龐大醫療費用致影響其生活,特設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以提供所需民眾洽詢申請。
(一)協助對象:本院病人因遭遇緊急醫療需求而陷入經濟困境之個人或家庭,經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予
    本院社會工作課評估審核後,符合補助者予以醫療補助。
(二)協助項目:
       1.貧困病人無力繳納醫療費用之補助。
       2.無依、失依或貧困病人之康復、照護等費用之補助。
       3.貧困病人因病情需要使用醫療輔助器材或租用金之補助。
       4.器官捐贈者之醫療費用補助。
       5.無力繳納健保費而致無法使用健保身分就醫者之健保費協助。
(三)應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全家戶籍謄本一份。
       2.申請人全戶之最近一年財稅證明(所得證明、財產證明等)。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等)。
(四)申請流程
       1.病人提出申請(檢附相關文件)  
       2.社工訪視會談
       3.相關資料審核                             
       4.審核通過,協助辦理相關補助程序
       5.審核未通過,協助轉介其他相關資源
(五)洽辦單位:請洽就診、住院之各院區社會工作課

(相關檔案連結: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申請需知)
 

​志願服務推展

※志願服務招募
 一、招募對象:
   1.凡年滿十八歲以上,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並具服務熱忱之社區人士、青年學生或外籍
      人士。 
   2.對服務病人有熱忱且願意長期固定每週服務3小時者。
 二、服務單位:服務台走動諮詢、量血壓櫃台、藥局、急診、門診等,依各單位服務需求安排。
 三、招募流程:填寫報名表→經過志工督導面談→實習→考核→正式服務。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1.現場報名:請於每週一至週五8點-17點,至本院區社會工作課填寫報名表
 2.網路報名:請下載報名表填寫後,逕寄至電子信箱A5449@tpech.gov.tw
 五、聯絡方式:
   電話:(02)27861288分機1746 馮小姐
   地址:忠孝院區社會工作課(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2樓)

相關檔案連結: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志願服務人員報名表)

 

外籍監護工申請流程

申請注意事項
  1.家庭外籍看護工申審表格包含: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健康功能附表
     ●巴氏量表        ●基本資料傳遞單
     共4種表單,申請人需先填妥基本資料傳遞單,基本資料傳遞單可至本院索取或逕自下載,填寫
     時敬請勿塗改。
        2.被看護者請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並親自來院就診。 
        3.須由2位主治醫師完成評估並於表單中簽名蓋章(主治醫師不可為合約醫師或住院醫師)。
        4.批價繳費後,將申審表格提交至診斷書櫃台;櫃台人員核對無誤後用印,複印「病症暨失能診   
            斷證明書」1張予申請人。
        5.其餘表單由本課寄送至「被看護者現居地」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6.各縣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審理後,將以電話與申請人聯絡辦理聘僱本國
           籍照顧服務員媒合,將於6個工作天完成推介手續後,轉予勞動力發展署辦理
           後續相關程序。
        7.申審表格開立後60天內為有效期限,若超過效期需重新評估開立。
        8.其他:
            (1) 本院住院病人:由病房主治醫師評估後會診第二位主治醫師,交由護理站
                  相關人員。
            (2) 愛心到宅服務:若被看護者外出困難,可申請愛心到宅服務(需自費),詳情
                  請洽忠孝院區社區護理室。社區護理室聯絡電話:(02)27861288轉
                 分機6713或8984。

(相關檔案連結: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