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社會工作課辦理醫療社會工作相關業務,以協助病人與家屬解決與疾病相關的社會心理問題,提高醫療效果以及促進病人身心康復,落實全人照顧為努力目標。
二、團隊介紹:
社會工作課現有人力配置
設有課長1人、社工師5人、服務台專責工作人員1人,共計7人。
三、服務項目:
本院所有社工人員以真誠的心、關懷、協助病人及家屬,並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社會福利資源運用及轉介
●心理情緒輔導
●出院安置計畫
●身心障礙鑑定服務
●醫療費用協助
●家庭問題處理
●志願服務推展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
●其他社會福利相關服務諮詢
四、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 ~12:00 下午13:00 ~17:00
歡迎於服務時間洽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電話:(02)2786-1288轉分機1746、8156、8936、8937
五、聯絡方式
地點:忠孝院區醫療大樓二樓社會工作課電話:(02)2786-1288轉分機1746、8156、8936、8937
服務台分機8155
身心障礙鑑定服務:
● 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持續6個月以上。
● 神經或精神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1)
● 修正持有特定項目身心障礙證明者
√重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
√ 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達重度以上
√ 增加吞嚥機能失去功能達中度
√ 失智症為輕度以上
(2) 擴大重招免評對象為重新召募(曾聘移工者)家庭看護移工:
●年齡達75歲以上長者
●持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傳真:(02)2786-1517
一、若欲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請備妥以下文件後,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領取身心障礙
鑑定表。需備文件如下:
1.初次鑑定─身份證(未滿14歲尚未請領國民身份證者檢附戶口名簿)、1吋之半身照片3張、印章。
2.重新鑑定─身份證(未滿14歲尚未請領國民身份證者檢附戶口名簿)、1吋之半身照片3張、印章、
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3.再次申請/自行申請變更─應備文件同上及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
4.到宅鑑定─除上述證件外,須另附3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不限公私立醫院),若無法取得,請檢
具里長開具到宅鑑定申請書。
●提醒您,若非本人辦理,請攜帶本人及受託人之身份證、印章。
二、到宅鑑定資格:依據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第十條規定: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
4.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
三、取得「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到衛生主管機關簽訂的指定合約醫療機構辦理鑑
定,鑑定完成後,醫院直接將鑑定表寄回衛生局複核,並再由衛生局轉送社會局
複審後,遞送至申請人所屬之鄉、鎮、市、區公所,鑑定結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
等級標準者,始由鄉、鎮、市、區公所依規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五、如需相關諮詢,請洽社工課諮詢電話(02)2786-1288轉分機8936
(一)協助對象:本院病人因遭遇緊急醫療需求而陷入經濟困境之個人或家庭,經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予
本院社會工作課評估審核後,符合補助者予以醫療補助。
(二)協助項目:
1.貧困病人無力繳納醫療費用之補助。
2.無依、失依或貧困病人之康復、照護等費用之補助。
3.貧困病人因病情需要使用醫療輔助器材或租用金之補助。
4.器官捐贈者之醫療費用補助。
5.無力繳納健保費而致無法使用健保身分就醫者之健保費協助。
(三)應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全家戶籍謄本一份。
2.申請人全戶之最近一年財稅證明(所得證明、財產證明等)。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等)。
(四)申請流程
1.病人提出申請(檢附相關文件)
2.社工訪視會談
3.相關資料審核
4.審核通過,協助辦理相關補助程序
5.審核未通過,協助轉介其他相關資源
(五)洽辦單位:請洽就診、住院之各院區社會工作課
(相關檔案連結: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申請需知)
一、招募對象:
1.凡年滿十八歲以上,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並具服務熱忱之社區人士、青年學生或外籍
人士。
2.對服務病人有熱忱且願意長期固定每週服務3小時者。
二、服務單位:服務台走動諮詢、量血壓櫃台、藥局、急診、門診等,依各單位服務需求安排。
三、招募流程:填寫報名表→經過志工督導面談→實習→考核→正式服務。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1.現場報名:請於每週一至週五8點-17點,至本院區社會工作課填寫報名表
2.網路報名:請下載報名表填寫後,逕寄至電子信箱A6105@tpech.gov.tw
五、聯絡方式:
電話:(02)27861288分機8156 陳小姐
地址:忠孝院區社會工作課(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2樓)
相關檔案連結: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志願服務人員報名表)
1.家庭外籍看護工申審表格包含: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健康功能附表
●巴氏量表 ●基本資料傳遞單
共4種表單,申請人需先填妥基本資料傳遞單,基本資料傳遞單可至本院索取或逕自下載,填寫
時敬請勿塗改。
2.被看護者請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並親自來院就診。
3.須由2位主治醫師完成評估並於表單中簽名蓋章(主治醫師不可為合約醫師或住院醫師)。
4.批價繳費後,將申審表格提交至診斷書櫃台;櫃台人員核對無誤後用印,複印「病症暨失能診
斷證明書」1張予申請人。
5.其餘表單由本課寄送至「被看護者現居地」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6.各縣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審理後,將以電話與申請人聯絡辦理聘僱本國
籍照顧服務員媒合,將於6個工作天完成推介手續後,轉予勞動力發展署辦理
後續相關程序。
7.申審表格開立後1年內為有效期限,若超過效期需重新評估開立。
8.其他:
(1) 本院住院病人:由病房主治醫師評估後會診第二位主治醫師,交由護理站
相關人員。
(2) 愛心到宅服務:若被看護者外出困難,可申請愛心到宅服務(需自費),詳情
請洽忠孝院區社區護理室。社區護理室聯絡電話:(02)27861288轉
分機6713或8984。
9.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人力多元認定及擴大重招免評
(1) 多元認定免評對象為初次招募家庭看護移工:鑑定表。需備文件如下:
1.初次鑑定─身份證(未滿14歲尚未請領國民身份證者檢附戶口名簿)、1吋之半身照片3張、印章。
2.重新鑑定─身份證(未滿14歲尚未請領國民身份證者檢附戶口名簿)、1吋之半身照片3張、印章、
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3.再次申請/自行申請變更─應備文件同上及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
4.到宅鑑定─除上述證件外,須另附3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不限公私立醫院),若無法取得,請檢
具里長開具到宅鑑定申請書。
●提醒您,若非本人辦理,請攜帶本人及受託人之身份證、印章。
二、到宅鑑定資格:依據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第十條規定: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
4.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
三、取得「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到衛生主管機關簽訂的指定合約醫療機構辦理鑑
定,鑑定完成後,醫院直接將鑑定表寄回衛生局複核,並再由衛生局轉送社會局
複審後,遞送至申請人所屬之鄉、鎮、市、區公所,鑑定結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
等級標準者,始由鄉、鎮、市、區公所依規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四、 忠孝院區之身心障礙者鑑定流程圖
相關檔案連結:身心障礙鑑定流程五、如需相關諮詢,請洽社工課諮詢電話(02)2786-1288轉分機8936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申請需知
本院秉持社會關懷及照顧弱勢族群之責任,為協助處理病人因龐大醫療費用致影響其生活,特設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以提供所需民眾洽詢申請。(一)協助對象:本院病人因遭遇緊急醫療需求而陷入經濟困境之個人或家庭,經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予
本院社會工作課評估審核後,符合補助者予以醫療補助。
(二)協助項目:
1.貧困病人無力繳納醫療費用之補助。
2.無依、失依或貧困病人之康復、照護等費用之補助。
3.貧困病人因病情需要使用醫療輔助器材或租用金之補助。
4.器官捐贈者之醫療費用補助。
5.無力繳納健保費而致無法使用健保身分就醫者之健保費協助。
(三)應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全家戶籍謄本一份。
2.申請人全戶之最近一年財稅證明(所得證明、財產證明等)。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等)。
(四)申請流程
1.病人提出申請(檢附相關文件)
2.社工訪視會談
3.相關資料審核
4.審核通過,協助辦理相關補助程序
5.審核未通過,協助轉介其他相關資源
(五)洽辦單位:請洽就診、住院之各院區社會工作課
(相關檔案連結: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申請需知)
志願服務推展
※志願服務招募一、招募對象:
1.凡年滿十八歲以上,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並具服務熱忱之社區人士、青年學生或外籍
人士。
2.對服務病人有熱忱且願意長期固定每週服務3小時者。
二、服務單位:服務台走動諮詢、量血壓櫃台、藥局、急診、門診等,依各單位服務需求安排。
三、招募流程:填寫報名表→經過志工督導面談→實習→考核→正式服務。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1.現場報名:請於每週一至週五8點-17點,至本院區社會工作課填寫報名表
2.網路報名:請下載報名表填寫後,逕寄至電子信箱A6105@tpech.gov.tw
五、聯絡方式:
電話:(02)27861288分機8156 陳小姐
地址:忠孝院區社會工作課(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2樓)
相關檔案連結: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志願服務人員報名表)
外籍監護工申請流程
申請注意事項1.家庭外籍看護工申審表格包含: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健康功能附表
●巴氏量表 ●基本資料傳遞單
共4種表單,申請人需先填妥基本資料傳遞單,基本資料傳遞單可至本院索取或逕自下載,填寫
時敬請勿塗改。
2.被看護者請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並親自來院就診。
3.須由2位主治醫師完成評估並於表單中簽名蓋章(主治醫師不可為合約醫師或住院醫師)。
4.批價繳費後,將申審表格提交至診斷書櫃台;櫃台人員核對無誤後用印,複印「病症暨失能診
斷證明書」1張予申請人。
5.其餘表單由本課寄送至「被看護者現居地」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6.各縣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審理後,將以電話與申請人聯絡辦理聘僱本國
籍照顧服務員媒合,將於6個工作天完成推介手續後,轉予勞動力發展署辦理
後續相關程序。
7.申審表格開立後1年內為有效期限,若超過效期需重新評估開立。
8.其他:
(1) 本院住院病人:由病房主治醫師評估後會診第二位主治醫師,交由護理站
相關人員。
(2) 愛心到宅服務:若被看護者外出困難,可申請愛心到宅服務(需自費),詳情
請洽忠孝院區社區護理室。社區護理室聯絡電話:(02)27861288轉
分機6713或8984。
9.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人力多元認定及擴大重招免評
● 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持續6個月以上。
● 神經或精神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1)
● 修正持有特定項目身心障礙證明者
√重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
√ 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達重度以上
√ 增加吞嚥機能失去功能達中度
√ 失智症為輕度以上
(2) 擴大重招免評對象為重新召募(曾聘移工者)家庭看護移工:
●年齡達75歲以上長者
●持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
一、由社工課擔任諮詢窗口,提供民眾掛號前諮詢;並提醒法定應參與人員(二親等家屬)須共同出席,此諮商服務為自費門診。
二、 於執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醫師、護理師及社工師依病主法與意願人、二親等及其他相關人士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需1-1.5小時),諮商完成後由醫療團隊填寫立醫療照護諮商紀錄表(存放病歷)。
三、 意願人前往收費櫃台進行批價。收費櫃台於「預立醫療決定書」核章(用印),如意願人「預立醫療決定書」未填妥,則交予意願人返家填寫。
四、 社工課協助將意願人「預立醫療決定書」掃瞄、上傳至衛服部雲端資料庫,倘若當次未完成之「預立醫療決定書」,待意願人繳回院區社工課,由社工課協助掃瞄、上傳(需額外收取掛號費50元)。
五、 預約方式:
電話預約:(02)27861288分機8937 曾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