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出生者
一、中文出生證明
(一) 首次申請:需備父母親身分證正本,其中缺一者請提供戶口謄本以茲證明,並至病房護理站辦理。
(二) 已開立過申請:
1. 本人申請:需備身分證正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至各
院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
2. 法定代理人申請:需備出生者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者)、法定代理
人身分證正本、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法院裁定書等正本),至各院區醫事課
專責櫃檯辦理。
二、英文出生證明
(一) 應備證件:
1. 出生證明書(中文)正本
2. 父母親及出生者身分證正本
3.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4. 父母親及出生者護照正本
*如無出生證明書(中文)正本者,請來電洽詢病歷室或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須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二) 作業時間:申請日起5個工作天,完成後由專人通知領取。
(三) 申請地點: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
(四) 自行要求附加無正式證件之別名及綽號等皆無法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 凡申請出生證明者,若產婦因個人因素或家庭因素,例如:雙方離異或改名等,應依法律規定辦理
( 即先至戶政單位辦理完成後再至本院,需附戶籍謄本正本。)
(二) 小孩之戶籍謄本英譯版,內須含出生年、月、日(由戶政單位認定發給)。
(三) 代辦:代理人申請者除備妥應備證件外,必須帶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及產婦委託同意書(生產者以
外皆視同受託人)。
(四) 代領:請攜帶代領者身分證件及繳費收據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