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和平婦幼院區耳鼻喉科部分工時聽力師招募公告

一、 單位:耳鼻喉科
二、 職稱:部分工時聽力師
三、 名額:正取1名,額滿截止。
四、 待遇:時薪新台幣207元/時,每月工作時數約120-170小時,享有勞健保。
五、 報名資格:
(一) 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年以上)。
(二)學經歷:專科以上畢業
(三)證照:
1.具中華民國聽力師證書。
2.若僅持聽力語言學會證書者,需再繳附98年1月以前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經錄取雇用後,未於103年1月前取得聽力師證書者,本院得依聽力師法中止契約。
六、 工作地點:本院和平婦幼院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臺北市福州街12號)耳鼻喉科。
七、 工作項目:
(一)聽力相關檢查。
(二)平衡相關檢查。
(三)耳鼻喉科行政工作。
(四)其他交辦事項。
八、工作期間:101年3月至101年12月底止,倘業務提前結束,即無條件解約。
九、繳交證件:
(一) 應繳證件:
1. 符合及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4.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不合格者所繳資料恕不退件。
2.前項資料逾期、提供不實或遺漏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3.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
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勞安陳先生2555-3000#2204)
十、甄試訊息:
(一)甄試方式:親持相關資料正(影)本面談,合者錄用。
(二)甄試時間:每週五12:00-13:00
(三)甄試地點:3樓耳鼻喉科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
十、聯絡方式:耳鼻喉科李明儒主任0968-955-35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