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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本院目前無行政指導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歷年施政計畫)

六、預算決算書會計月報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詳附件下載)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本院非合議制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