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患在家中,突然發生某種狀況,非家人所能處理時,可與本院居家治療小組聯絡,醫療人員會直接前往病患家中進行醫療服務,使醫院中的治療服務延伸到病患家中。居家治療業務主要目標係針對社區中無病識感 , 不願就醫 , 家屬亦無法帶至醫院就醫之慢性病患或精神病患因症狀影響而出現干擾、自傷或自殺、攻擊或破壞行為 , 而對社區造成危機時由本院之醫療專業人員至社區中進行居家訪視給予適當處置的一種醫療服務。
- 服務對象: (依健保署規定)
一、 嚴重精神病人或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會生活。
二、 嚴重精神病人在社區中造成干擾而其診斷為需醫師評估與處置者。
三、 嚴重精神病人無病識感,拒絕就醫,或有中斷治療者。
四、 嚴重精神病人精神功能嚴重退化,需醫療照護。
- 服務項目:
一、 醫療處置:包括身體檢查、精神狀態檢查、疾病診斷、藥物治療。
二、 護理處置:包括護理技術(如注射、測量血壓等)及訂定護理計畫。
三、 支持性心理治療。
四、 行為治療。
五、 病患轉介(如住院治療、衛生所追蹤、心理輔導、復健中心及收容機構之轉介)。
六、 社會資源轉介(如提供經濟補助、工作的輔導)。
七、 衛生教育及提供衛教資料或轉介。
八、 電話諮詢。
九、 家庭諮詢。
- 服務時間:
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
二、 其他時間或例假日,若有緊急狀況,可至本院急診接受服務。
- 收費原則:
一、依健保收費: (需現場刷健保卡)
(一) 持有該病之重大傷病證明卡者:免部分負擔。
(二) 有重大傷病證明卡及精神身心障礙手冊者:費用全免
二、 無健保卡:依實際執行項目收費。
- 聯絡方式:
一、 服務專線: 27263141 轉 1137
二、 地址:臺北市松德路 309 號
- 工作流程: 病患家屬來電,申請居家治療。
一、 公衛護士初步評估患者病況,基本資料之收集,危機處理及諮詢。
二、 申請居家治療健保給付。(由醫師開立社區復健轉介送醫囑單及申請書)
三、 排定居家治療時間。
四、 醫師及護士前往患者家中,進行病史瞭解,精神狀態身體狀態評估,暴力,自傷傷人等危險評估。
五、 依患者狀況,予以立即治療,擬定治療計劃,協助住院或衛教等。
六、 門診追蹤治療,定期以電話追蹤或安排再次居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