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的防治,首重預防。除了提高作業員工的環境危害認識,也需要藉由預防職業病健檢,早期診斷早期診治,並發現隱藏在冰山底下的潛在發病者。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針對27種特別危害作業,例如高溫、噪音、游離輻射、異常氣壓、鉛、四烷基鉛、四氯乙烷、四氯化碳、二硫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二甲基甲醯胺、正己烷、聯苯胺及其鹽類等、鈹及其化合物、氯乙烯、苯、二異氰酸甲苯,二異氰酸二苯甲烷,二異氰酸異佛爾酮、石綿、砷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黃磷、聯吡啶或巴拉刈、鉻酸及其鹽類、鎘及其化合物、粉塵、鎳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分別明列各項作業的健檢項目,雇主必須安排勞工接受相關危害作業的職前體格檢查與定期健康檢查。 台灣於1992年開辦特殊危害作業健檢,十五年合計有909,562人次接受該項健檢。依作業類別區分,以噪音作業為最多,其次依序為粉塵作業、鉛作業、游離輻射作業;其餘21種特殊作業,歷年健檢人次總計均在5%以下。若比較各年份的健檢人數,異常氣壓作業於2003與2004年間,二甲基甲醯胺作業於1999與2000年間遽增,砷及其化合物作業、巴拉刈作業、正己烷作業分別在1997、1998、1999年上昇,以上均佔當年健檢總人次的5%以上。鈹作業與黃磷作業只於2004年、2005年,分別有25人、49人接受健檢。此外,鉻酸及其鹽類、二異氰酸異佛爾酮、鎘及其化合物作業歷年均無事業單位申請健檢。投保單位可善用資源向勞保局申請「預防職業病健檢」,該項檢查費用由勞保局支付,勞工只需繳交掛號費。符合該項檢查規定之勞工也可自行向勞保局申請(網址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41)。 以台北市2006年為例,申請預防職業病健檢的事業單位有224家,合計10,823位勞工,申請11,555項健檢項次,其中單項健檢結果列為第一級管理(或管理一)者10,055人;列為第二級管理(或管理二)者1,232人,以游離輻射作業為最多,其次為噪音作業;列為第三級管理者為45人,均為噪音作業;列為第四級管理者為8人,均為游離輻射作業。根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健檢紀錄應至少保存十年。紀錄應盡量詳列過去病史與作業經歷,並由事業單位之人事或勞安師建立完整的健康管理資料。因為,作業資料與健檢報告如果保存不全,往往造成健康管理分級或職業病認定的困難。例如肝功能異常,必須參考過去病史,以鑑別診斷藥物、酒精、肝炎、或肝腫瘤所造成。再例如尿液檢查異常,也需考慮是否有高血壓或糖尿病的慢性病,或化學毒物導致的腎臟損害。若胸部X光異常,更需要參考舊片,做系列比較。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游離輻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聯苯胺及其鹽類等六類、鈹及其化合物、氯乙烯、苯、鉻酸及其鹽類、砷及其化合物、石綿之處置或使用作業之勞工,其紀錄應保存三十年。聯苯胺造成膀胱癌的潛伏期甚至達40年,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將聯苯胺及β-萘胺歸類為確定人類致癌物質。氯乙烯導致肝血管肉瘤的潛伏期約為15至40年。苯暴露影響造血系統,癌症可能發生在暴露停止之後。石綿可能引起肺癌、間皮癌,往往在暴露後10至30年後才發生,石綿亦屬第一類致癌物。因為暴露造成的癌症潛伏期可長達數十年,國內必須正視勞工在離職之後的健康追蹤。 由於傳統產業與小型事業單位常常因為人手有限或專業不足,再加上勞工離職轉業或是公司整併,造成健康分級管理資料的流失;此外,目前「預防職業病健檢」的實施對象,並未涵括不具勞工身分的人員。因此,如何評估特殊作業的暴露風險,選擇適當的健檢項目與對象;又如何針對傳統產業外移,國際勞工流動頻繁的現況,規劃職場健康管理模式,建立特殊作業健康管理的機制,正是當前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