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
-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 加重罰責。
中央與地方即日起執行違法產品查緝。
提醒有抽菸習慣的民眾,抽菸有害身體健康,為了您的健康著想,請戒菸,若有戒菸協助的需求,本院提供戒菸服務,可掛家庭醫學科戒菸門診。
國民健康署為減輕民眾經濟負擔,增加誘因鼓勵吸菸者戒菸,自111年5月15日起不分對象皆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在補助療程期間,來院看戒菸門診只需收掛號費,敬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