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社區健康福祉整合管理中心招募約用護理人員公告【隨到隨考】
一、單位:社區健康福祉整合管理中心 二、職稱:約用護理人員 三、名額:視實際出缺狀況擇優錄取 四、待遇: 約用護理人員:年薪約45~52萬元(含基本月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年終及考核獎金視考核狀 況發給),另依績效發給獎勵金年約4~10萬元(不含夜班費、專業能力進階獎金) 五、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學歷:護理相關學系畢業。 (四)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 六、工作地點:市府醫務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區號1樓)。 七、工作項目: 1.門診護理工作。 2.公共衛生業務。 3.疫苗管理。 4.個案健康管理。 5.行政相關業務。 6.長官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洽本中心聯絡人陳小姐(02)25553000分機 2595,E-mail:Z2634@tpech.gov.tw,履歷郵寄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室章小姐2555-3000分機2563)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十、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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