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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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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小護士打針

1.應備證件:

身 分 類 別

   

ㄧ般健保

健保IC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新生兒

依附父()之健保IC(60日以內)

重大傷病患者

IC健保卡

外籍人士(無健保者)

護照

其他可減免費用者

IC健保卡、相關證明文件

 

2.健保病患住院費(自行負擔費用):

 

 

急性病房

住院30日以內,部分負擔比例為10%

31日至60日,為20% 

61日以上者,為30%

慢性病房

住院30日以內,部分負擔比例為5%

31日至90日,為10%

91日至180日者,為20%

181日以後,為30%

免部分負擔情況

1.重大傷病(僅適用於因重大傷病卡所註明之病症而住院)

2.分娩。

3.持有「榮」或「福」字註記。

之保險憑證就醫者。

4.肺結核(醫療院所需通報疾管局,TB就醫手冊) 。

5.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需當地醫療院所轉診單加蓋印章)

6.勞工職傷(需檢附勞工住院職傷單)。

7.百歲人瑞。 

保險不給付範圍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規定)

1.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2.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3.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5.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輸血,不在此限。

7.人體試驗。

8.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10.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12.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特材。


病床選擇、更換及收費

一、本院病房分為健保病房及非健保病房(雙人房、單人房、特等病房)各級病房內之設施及收費標準,會在本院「住院同意書」中之「病房等級及收費一覽表」說明。

二、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本院會優先安排病房,但若健保病房不敷使用或是您希望入住非健保病房,本院將在徵得您的同意後,依空床情形,入住非健保病房。

三、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病房者,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

四、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至出院日之前一日止,出院之日不算。

五、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病房者,仍需依健保規定繳納部分負擔。

六、當您入住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備註:

※ 健保不給付之醫療項目,醫療人員會事前告知,徵得您簽名同意。

※ 住院費用每逾一萬元通知一次,可持繳費單至出院櫃檯直接繳納。

※ 特B病房需每日自付5,000元病房差額費、特乙病房需每日自付3,000元病房差額費、頭等病房需每日自付 1,500元病房差額費。

※ 醫療費用查詢專線:(02)2838-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