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介紹
- 緩解病患及家屬因疾病所引起的社會、心理、經濟等壓力,使能配合醫療獲致最佳之療效。
- 參與醫療團隊,提供病人生理、心理、社會全方位的照顧。
- 擔任醫護人員及病患家屬間的溝通橋樑,減少醫療抱怨、糾紛,提升服務品質。
- 關懷弱勢族群,協助順利就醫。
- 廣結人力、物力、財力之社會資源協助醫療照護之推動。
聯絡方式:
- 電話:02-2835-3456轉分機5136、5137、6291、6292社會工作課,服務台分機6120
- 傳真:02-2838-9144
成員介紹
- 社會工作課現有人力配置
設有課長1人、社工師6人、服務台專責工作人員1人,共計8人。
服務項目
本院所有社工人員以真誠的心、關懷、協助病人及家屬,並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 心理情緒支持
* 出院安置計畫
* 身心障礙鑑定服務
* 醫療費用協助(檔案下載)
* 醫病關係問題處理
* 志願服務推展(檔案下載)
社會資源
1.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申請需知
本院秉持社會關懷及照顧弱勢族群之責任,為協助處理病患因龐大醫療費用致影響其生活,特設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以提供所需民眾洽詢申請。
- 協助對象:本院病患因遭遇緊急醫療需求而陷入經濟困境之個人或家庭,經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予本院社會工作課評估審核後,符合補助者予以醫療補助。
- 協助項目:
1.貧困病患無力繳納醫療費用之補助。
2.無依、失依或貧困病患之康復、照護等費用之補助。
3.貧困病患因病情需要使用醫療輔助器材或租用金之補助。
4.器官捐贈者之醫療費用補助。
5.無力繳納健保費而致無法使用健保身分就醫者之健保費協助。 - 應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全家戶籍謄本一份。
2.申請人全戶之最近一年財稅證明(所得證明、財產證明等)。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等)。 - 申請流程
- 1.病患提出申請(檢附相關文件)
2.社工訪視會談
3.相關資料審核
4.審核通過,協助辦理相關補助程序
5.審核未通過,協助轉介其他相關資源 - 洽辦單位:請洽陽明院區2樓社會工作課。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以下簡稱ACP)
基於對生命尊嚴的重視及提升醫療照護品質,現先進國家都在推動「預立醫療照顧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的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適當照顧與醫療方式。不論您處於健康或疾病的狀態,都可以思考一下…如果有一天,當您處於生命末期、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時,您希望接受或拒絕那些醫療照護呢?
每一個人對於自己的疾病,都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請及早與家人、朋友到醫院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共同討論五種特定臨床條件下的醫療照護與善終選項,讓所愛之人瞭解您的想法並幫助您實現願望。之後您可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以確保尊嚴善終。 -出處:(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本院諮詢及預約諮商門診窗口:(02)-28353456轉5137、5136、6291
根據統計臺灣每年約有一百餘人捐贈器官,但是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卻有一萬餘人,因此可知等待移植的病患及捐贈者人數相差甚遠。臺灣目前器官捐贈者每百萬人口約為5.1人,比起國外每百萬人口約為20至30人,亦相差4至6倍,由於缺乏合適之捐贈者,很多人無法及時獲得適合的器官而失去生命,因此我們非常需要器官的捐贈,而器官捐贈與移植的另一層重要的意義是給予生命再重生的機會。
由於國人傳統「全屍」的觀念與冷漠的心態,故目前國內器官捐贈觀念與風氣仍未普及,有鑑於此,故依據民國91年修正公佈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由行政院衛生署捐助設置「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建置器官勸募網絡,以提昇國人器官捐贈率及器官移植成功率。爰此,本院基於器官捐贈讓生命重生之大愛精神與其深具的意義,特致力提倡國人對器官捐贈與勸募之推廣工作,讓腦死病患之可用器官能及時捐贈並移植給器官衰竭之病患,使其獲得適合的器官而重生。
- 器官捐贈的意義
- 何謂器官捐贈?
所謂器官捐贈就是一個人不幸腦死,只能靠呼吸器維持生命時,基於個人生前的意願或家屬的同意後,身上良好可用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病患,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未來的生活品質,並且能繼續貢獻社會,這是一種大愛的情操,更是尊重生命的行為表現。
2. 什麼情況下能夠捐贈器官?
(1)器官捐贈者多半是意外腦傷的病患,在家屬同意下,經腦死判定醫師判定「腦死」且經檢察官同意後才能進行器官摘取手術,如此便可完成愛人與救人遺愛人間的善行。
(2)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資格且經醫師檢驗符合捐贈器官給親屬者,亦可成活體器官移植的捐贈人。
- 器官捐贈的範圍及種類
(1)器官捐贈的範圍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移植之器官類目包括下列項目:腎臟、肝臟、心臟、肺臟...等
(2)器官捐贈可分為兩大類:
活體捐贈: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活體捐贈是指將部分器官捐贈給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配偶是指必須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並應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其他相關規定。
屍體捐贈: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前述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判定程序為之。此外,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
- 器官捐贈與勸募作業程序
1. 何謂腦死?
腦是人的生命中樞,若腦幹停止運作則稱為腦死,在腦死的情況下依靠人工維生系統會有呼吸及心跳,一旦把維生系統移除,則生命跡象立刻停止。目前醫學上或法律上,腦死已經被認定為真正的死亡,但由於判定腦死是攸關生死的大事,因此我國法律規定有詳細精密的腦死判定步驟,及判定醫師的資格限制,以確保能正確的判定。
2. 正確認識器官捐贈
(1)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盡所有能力來挽救病患的生命,不會因病患器官捐贈的意願而有所疏忽,而且器官捐贈過程必須經過嚴謹的評估,且須經過家屬同意後,再經檢察官的同意後方能進行器官摘取。傳統觀念認為心臟停止才是死亡,但目前法律已經通過腦死判定,因為腦死病患最終一定會心跳停止,器官摘取的時間也就必須在腦死與心跳停止間完成,過程中將由腦死判定專科醫師間隔四小時以上的二次判定後,確認腦死,才會進行器官摘取。
(2)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只有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
志願服務
- 結合社區善心人士,增進人與人之間的溫暖與關懷,帶動社會安和樂利。歡迎民眾參與本院區志願服務的行列。
- 招募對象:1.18歲以上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並具熱忱者。2.實習前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3.能配合每週至少服務1次,每次以3小時為原則且至少持續服務1年。4.能配合公共衛生政策(如每年完成胸部X光1次、防疫措施等)
- 報名方式:1.線上報名。2.親洽社會工作課領取紙本報名表
- 聯絡電話:02-28353456分機6291或5137社工課
病友團體:
針對慢性或特殊疾病的病人或家屬,以團體工作的方式協助病友度過因疾病導致的醫療、情緒、社會心理等問題,增加彼此的合作性與互助性,拉近病友間彼此聯繫及互動的機會,促進疾病適應的過程。
- 日間照護病友暨家屬團體
- 早期療育兒童及家長支持團體
- 成人呼吸照護家屬支持團體
- 兒童呼吸照護家屬支持團體
- 愛腎之友聯誼會
- 安寧暨居家照顧者支持團體
- 失智失能病友暨家屬團體
身心障礙者暨照顧者免費健康檢查
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臺北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
(二)設籍臺北市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家境清寒且符合本院救助金補助評估標準者。
(三)上述一、二款補助對象之主要照顧者一名(以二親等以內親屬為優先)。
二、補助標準 : 每人每年限做一次。
三、申請方式 :
(一)受檢者應檢具下列證件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經濟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卡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核准公文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公文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相關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照顧者檢附)。
諮詢電話: 02-2835 3456 分機6919 (本院健檢中心-醫療大樓九樓)
服務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 ~ 12:00、下午13:00 ~ 17:00
- 歡迎於服務時間洽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地點:陽明院區醫療大樓2樓-社會工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