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精神病患緊急醫療服務
- 服務對象:
一、 消防急救人員、警察人員等警消人員,無法決定是否為嚴重精神病患。
二、 家屬或病患對送醫有爭議時。
三、 衛生所列管一級個案,干擾社區或無病識感,需協助處置者。
四、 機關團體或學校員工因故出現干擾無法判定者。
依據精神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以及緊急醫療救護法,得以起動緊急醫療服務。 - 目的:
一、 落實精神衛生法,期望社區中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可獲得適當的照顧,對社區中送醫有爭議或疑慮的個案採取主動且直接的服務,由精神醫療專業人員到社區中提供專業的協助,使社區中需精神醫療的病患及其家屬,獲得適當的就醫協助。
二、 對於警察機關、消防機關對於執行精神衛生法及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相關規定有所疑義時,由精神醫療專業人員到社區中提供專業的協助,避免造成延誤病患就醫時效,因而使社區居民擔心害怕且多所怨言,並且耗費社會成本。 - 社區緊急個案醫療服務方式:
對社區內精神病患送醫有爭議或疑慮之個案採取主動且直接的服務,由精神醫療專業人員組成之「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到社區中提供專業的協助,使社區中需精神醫療的病患,獲得適當的就醫協助。 - 臺北市社區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醫作業:
一、 單一窗口連絡電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02)27263141 轉 1266 。
二、 臺北市社區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醫作業流程詳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