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無連結系統

中興院區營養科招募約用技術士(廚師)公告

一、職務名稱:約用技術士(廚師)

二、職缺名額:正取 2 名

三、聯絡窗口:營養科 何營養師 電話:(02) 25523234分機3046

四、薪資待遇:

1. 約用技術士月薪約35,471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2. 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

五、報名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 學歷:國小(含)以上畢業。(請檢附學歷證明正反面影本)

3. 證照:具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照。(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

若無則先以約用服務員進用。【如參加本年度全國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經榜示成績合格者,應繳相關證明證件。】

六、工作地點:

中興院區(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工作項目:

(一)食材前處理、大量膳食、治療飲食烹調製備作業。

(二)流質及管灌飲食製作。

(三)飲食配膳、病房送膳服務。

(四)廚房設備、器具、環境清潔維護。

(五)國定例假日輪班,早、晚班或二頭班。

(六)其他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

(一) 請先繳交個人履歷表,繳交方式:

1. E–mail:A2858@tpech.gov.tw

 2. 紙本寄送: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B1營養科

(二) 其他證件須於面試當天繳交

(三) 聯絡人:營養科 何營養師 電話:(02) 25523234分機3046 

九、考試時間/地點:

以隨到隨考方式招考,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以E-mail或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報名人員亦可於上班時間電洽營養科 何營養師 電話:(02) 25523234分機3046  聯絡

 十、繳交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全國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經榜示成績合格者,請檢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成績通知書影本或線上查詢列印之成績單。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6、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十一、甄試方式:

 實作70%、面試3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十二、注意事項: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相關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5. 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本院職業安全衛生室02-2555-3000#2563)。

7.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本職缺須通過供膳作業人員體檢(體檢項目:含一般體檢、胸部X光、A型肝炎、B型肝炎、梅毒、傷寒、痢疾及阿米巴原蟲等),體檢未通過者無法辦理報到,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