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醫療事務課招募批價掛號櫃檯人員公告【隨到隨考】
一、單位: 院 區 聯絡人 電話 中 興 郭倚翠小姐 2552-3234#分機3628 Email:A0314@tpech.gov.tw 仁 愛 鄭與文小姐 2709-3600#分機8159 Email:A3334@tpech.gov.tw 和平婦幼 王映茹小姐 2388-9595#分機2310 Email:A4329@tpech.gov.tw 忠 孝 楊承翰先生 2786-1288#分機8131 Email:A4158@tpech.gov.tw 手機:0905211583 陽 明 牟珮綾小姐 2835-3456#分機5132 Email:A4692@tpech.gov.tw 松 德 林純如小姐 2726-3141#分機1103 Email:A2155@tpech.gov.tw 林森中醫昆明 鄭淑瑗小姐 2591-6681#分機1333或 2388-7088#分機3599 Email:A1592@tpech.gov.tw 二、職稱:員五級約用事務員 三、名額:視實際出缺狀況擇優錄取 四、待遇:月薪約32,367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五、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金。 六、報名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學經歷:高中職以上畢業。(請詳閱十備註欄、(一)應繳證件說明) (三)證照:無 (四)其它要求: 1.熟悉電腦軟體操作,具醫院相關工作經驗及護理醫管背景者尤佳。 2.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七、工作地點:*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1.中興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2.仁愛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 3.和平婦幼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臺北市福州街12號) 4.忠孝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 5.陽明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 6.松德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7.林森中醫昆明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30號、臺北市昆明街100號) 八、工作項目:門、急診及住院櫃檯掛號、批價及收費工作(需配合輪值大、小夜)及其他交辦事項。 (一)出缺單位:各院區醫療事務課批掛櫃檯。 (二)職缺:視院區實際出缺進用。 九、報名方式: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洽詢各院區聯絡人。 十、備註欄: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 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或有效期限內「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文件」。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或有效期限內「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否則視同未錄取。 5. 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 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 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 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 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5. 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6. 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7. 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8. 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李小姐2555-3000分機2569) 9. 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10.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十一、甄試方式: (一)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測驗範圍:基礎健保醫務管理常識與邏輯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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