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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長照1.0規範的服務對象侷限在65歲以上老人、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及65歲以上IADL獨居老人等,長照2.0開辦後,遂擴大長照的服務對象,以滿足更多民眾的服務需求,服務對象如下列:

1.65歲以上老人

2.55歲以上原住民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4.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5.65歲以上IADL獨居者

6.65歲以上衰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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