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補助額度:需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長照需要等級第2-8級(含)以上者。
喘息服務注意事項
一、服務對象:
1.針對設籍且實際居住臺北市,生活無法自理、無傳染病、無精神疾病、無攻擊行為之失能者,依據個人失能程度,提供每年不同的喘息服務額度,失能第2-6級一年可用14日(32,340元),失能第7-8級一年可使用21日(48,510元)。
2.若有聘僱外籍看護工,於外籍看護工到職前、逃跑、遞補銜接期或外籍看護工有臨時請假等狀況,也可以使用喘息服務。
3.獨居者不符合申請喘息之資格,需有主要照顧者才可使用。
二、服務內容分兩種
1.機構式喘息服務:讓長輩在護理之家、安養護所等機構,接受24小時照顧,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才藝活動及復健活動等。
2.居家式喘息服務: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提供個案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但不可進行備餐服務、家務協助、外出及代購服務)。
三、注意事項
1.請先確定使用喘息服務的日期、時間、性別限制及特殊需求(管路),並提前2~3個月來電告知個案管理師,以利銜接服務(若為臨時需要,須看居服員人力是否可提供服務)。
2.若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應於入住機構前,需事先自費完成機構規定之體檢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