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組織架構暨業務職掌|業務說明|捐贈徵信|社會資源|常見社會福利服務諮詢問答篇 ※申請各項鑑定服務篇 A: 一、辦理身心障礙者鑑定,請攜帶被鑑定者之診斷書、印章、身分證、戶口名簿、一吋照片(最近3個月內)三張,前往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二、取得「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到衛生主管機關簽訂的指定合約醫療機構辦理鑑定,鑑定完成後,醫院直接將鑑定表寄回衛生局複核,再由該局轉送至社會局進行複審後,遞送至申請人所屬之鄉、鎮、市、區公所,鑑定結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等級標準者,始由鄉、鎮、市、區公所依規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Q:請問我要申請外籍看護工,要如何辦理? A:您可持家庭外籍看護工申審表格至醫院門診掛號,由兩位醫師評估後繳費,相關表格交至服務台確認,再由醫院寄發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辦理後續事宜。 A:申請者需領有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證明,請攜帶其身心障礙證明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暨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至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請求治療之專科醫師評估工作能力並填寫「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醫院於評估後會直接將評量表寄給勞保局。 A: 一、經醫師診斷確定所罹患的傷病是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檢具下列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1.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可洽健保分局領取或由網站下載),由醫師填寫後並蓋關防。 2.醫院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 3.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4.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二、持有重大傷病卡者,以其重大傷病卡內所註記之疾病就醫者,可免繳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經濟協助篇 A:請向各院區社會工作課尋求協助,由社工人員專業評估後如符合補助規定者,則結合社會資源或是由醫院社服基金協助醫療費用之繳納。 A: 1.具備「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所訂資格之民眾,得向所屬健保分局,申請無息紓困貸款償還積欠之健保費。 2.不符紓困貸款資格之民眾,因無力一次繳清健保費,可向所屬健保分局申請分期繳納健保費。 3.請向各院區社會工作課尋求協助,由社工員專業評估後再結合社會資源提供協助。 ※福利補助篇 A:臺北市社會局列冊之獨居老人可免掛號費50元,若為獨居老人但批價時電腦無法看出資料者,則請找社會工作課工作員協助處理。 A:具有低收入戶身份就醫者,除非有健保不給付需自付之費用,否則一律由健保給付。 Q: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是否需要掛號費?基本部分負擔?藥品費? A: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為健保身份則免收掛號費;健保部分負擔及藥品費則比照健保規定收費,故需自行繳費。 A: 一、參照「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及維修實施計畫」 二、參加對象:凡設籍本市,經本院各院區之牙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或活動假牙有維修必要,並符合下列7項身分條件之一者: (一)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者。 (二)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經本市公費收容安置者。 (三)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列冊本市中低收入戶者。 (四)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 (五)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中低收入領有本市收容安置補助者 。 (六)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 (七)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領有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 三、補助內容與項目 請見下列相關檔案〝申請中低收入戶老人假牙補助資訊〞檔案。 A: 一、參照「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裝置假牙補助計畫」 二、參加對象: (一)年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且經「醫師評估有嚴重影響咀嚼功能需製作假牙贗復者或植入人工牙根植體者。」 (二)且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 三、補助項目與內容: 請見下列相關檔案〝申請原住民假牙補助資訊〞檔案。 A: 醫院病人具備以下資格之ㄧ者 ,由醫院行文至社會局社會工作科申請。 1.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無子女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不得重複請領) 3.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家庭,因家庭成員緊急傷病住院,無人照顧且無力負擔臨時看護費用,經社會局社工員評估確有需要並經專案核准申請者。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服務篇 A: A: ※志願服務篇 A: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的民眾,年齡在18歲以上、70歲以下者,請攜帶2吋照片2張,於上班時段洽本院各院區社會工作課報名,並進行面談。 A:協助醫院提供病人多項服務:如各項諮詢服務、協助老人、身心障礙者掛號、推送輪椅、陪伴就醫、病人關懷探訪、急診服務、安寧療護服務、免費量血壓服務、圖書免費借閱服務等以及協助醫院推展社區健康活動等。 ※其他服務 A:臺北市民請向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撥打1966,外縣市民眾請向當地衛生局(所)洽詢。 A:只提供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向以下縣市政府交通局委辦單位預約申請用車,費用請逕向該單位洽詢。 1.臺北市市民,請撥電話:2796-5611(台灣租車股份有限公司)、2911-2336(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2.新北市市民,請撥電話:2257-3688(第一營運中心)、8258-3200(第二營運中心)。 Q:出院後需要輔具如輪椅等,如何申請? A:出院返家若需租借輪椅,可向臺北市輔具中心詢問。 Q:如需搭乘無障礙計程車,如何申請? A: 一、撥打免付費叫車專線:市內電話請撥:0800-055850 (免付費專線)。行動電話則直撥55850(付費使用),撥通後請按 「3」。 二、撥打台北衛星車隊叫車專線:412-8333。 Q:如何申請中度、重度失能長者交通接送服務? A: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照顧管理專員到宅評估為中度、重度失能者,申請請洽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2522-2202)及5區服務站。
1.如果您不幸遭受性侵害或家庭暴力,可直接撥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24小時全天候有專人為您服務。若您需要就醫或驗傷可就近至各大醫院或至本院各院區,如有任何疑問亦可與社會服務室聯絡。
2.設籍於臺北市(縣)之遭受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醫療驗傷費用可填寫補助申請書由社會局補助。
1.不要更換衣服或毀壞衣服。
2.不要沐浴沖洗、刷牙或上廁所以保留更多證物。
3.立刻到醫院接受驗傷及治療。
4.如疑似因飲用藥物或飲料而致受暴,到醫院後為爭取時效做檢驗以取得証明,應先告知醫師。
5.主動告知社工人員聯絡電話及地址,以便安排後續相關檢查及治療。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錦州街233號
傳真:02-2537-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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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3-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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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承辦)中正、萬華、大安、松山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2樓 2523-7902
傳真:2523-8411臺北市南區輔具中心
(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承辦)信義、內湖、南港、文山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0巷310號 2720-7364
傳真:2723-9464
臺北市社會局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輔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