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診斷證明書,要帶證件嗎?
*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就診民眾
一、首次申請:
(一)門診病人:掛號看診,由醫師診斷後開立。
(二)急診病人:在急診申請,由急診醫師開立。
(三)住院病人:請洽病房護理站辦理。
二、已開立過申請:各院區專責櫃檯辦理。
三、首次申請出生證明書(英文)、死亡證明書(英文):各院區專責櫃檯辦理。
四、網路申辦(限已開立過):一般診斷證明書(中、英文)、死亡證明書(中、英文)、出生證明書(中、英文)、驗傷診斷證明書、死產及流產證明。
五、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供核對及影印留存)
申請人 應備證件 本人申請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受託人代為申請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法定代理人申請
* 本項如由受託人代為申請,須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具繼承權者申請
(其配偶、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
* 本項如由受託人代為申請,須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