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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費用負擔

一、伙食費收費標準

(一)全民健保病患,若開立管灌飲食,其費用依保險醫療相關規定給付;其他飲食,如:普通、治療及流質等飲食皆須由病患全額自費,但下列患者例外:
 

1.臺北市低收入戶住院期間,以供應乙等伙食及治療伙食為主,由健保局、社會局及醫院社服室合支全額;外縣市低收入戶,除健保付擔部份費用外,仍須補繳差額部分。低收入戶病患若欲選擇甲等伙食,則須自付伙食費差額。

2.職業傷害患者住院30日內之伙食費,除健保付擔部份費用外,仍須補繳差額,超過30天者伙食費須全額自費。

 

(二)伙食收費按「臺北市立醫醫療院所收費標準」辦理,金額如下:

伙食種類 以天計價 以餐計價 備註
甲等伙食 300元 早餐55元

 

午餐120元

 

晚餐125元

 

乙等伙食 205元 早餐45元

 

午餐80元

 

晚餐80元

 

產後調理餐(松德院區除外) 800元 早餐240元

 

午餐280元

 

晚餐280元

 

治療伙食 235元 早餐45元
部分治療飲食含點心
午餐95元
晚餐95元
一般管灌<=2500卡 340元 以天計價

 

一般管灌>2500卡 420元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 390元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 480元
預解元素1-1000卡 560元
預解元素1001-2000卡 1010元
預解元素 > 2000卡 1440元
免疫調節管灌食 1-1000卡 550元
免疫調節管灌食 1001-2000卡 800元
免疫調節管灌食>2000卡 1200元
註:家屬餐除管灌飲食不供應外,其他飲食比照病患飲食收費標準收費。

二、自行負擔費用

(一)住院病患是以「病房種類」及「住院日數」不同,有不同的「部分負擔比率」,即使用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過了急性期,就可以回家療養或視病情轉入慢性病房。

部分負擔比率表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日內 31~60日 61日後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日 91~180日 181日以後

    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詳見健保署網站公告)


(二)若病患自行要求轉院,本院區醫師協助聯絡轉院事宜,惟救護車費用由病患負擔,依衛生局醫療院所收費基準收費。若病患病況因本院區設備不足或醫師無法照護,由醫師協助聯絡轉院事宜,救護車費用由本院區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