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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費用負擔

一、伙食費收費標準

(一)全民健保病患,若開立管灌飲食,其費用依保險醫療相關規定給付;其他飲食,如:普通、治療及流質等飲食皆須由病患全額自費,但下列患者例外:

1.臺北市低收入戶住院期間,以供應乙等伙食及治療伙食為主,由健保局、社會局及醫院社服室合支全額;外縣市低收入戶,除健保付擔部份費用外,仍須補繳差額部分。低收入戶病患若欲選擇甲等伙食,則須自付伙食費差額。

2.職業傷害患者住院30日內之伙食費,除健保付擔部份費用外,仍須補繳差額,超過30天者伙食費須全額自費。

 

(二)伙食收費按「臺北市立醫醫療院所收費標準」辦理,金額如下:

伙食種類以天計價以餐計價備註
乙等伙食220元早餐50元

 

午餐85元
晚餐85元
甲等伙食350元早餐60元

 

午餐145元
晚餐145元
產後調理餐800元早餐240元

 

午餐280元
晚餐280元
午餐60元
晚餐60元
全(濃)流質300元
早餐100元

午餐100元
晚餐100元
治療飲食250元早餐60元1.部分治療飲食含點心
2.以餐計價
午餐95元
晚餐95元
一般管灌<=2500卡340元以天計價
一般管灌>2500卡420元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390元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480元
預解元素1-1000卡560元
預解元素1001-2000卡1010元
預解元素 > 2000卡1440元
免疫調節管灌食 1-1000卡550元
免疫調節管灌食 1001-2000卡800元
免疫調節管灌食>2000卡1200元

註:家屬餐除管灌飲食不供應外,其他飲食比照病患飲食收費標準收費。


二、自行負擔費用

(一)住院病患是以「病房種類」及「住院日數」不同,有不同的「部分負擔比率」,即使用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過了急性期,就可以回家療養或視病情轉入慢性病房。

病房別部分負擔比率
部分負擔比率表
5%10%20%30%
急性病房-30日內31~60日61日後
慢性病房30日內31~90日91~180日181日以後

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詳見健保署網站公告)

(二)若病患自行要求轉院,本院區醫師協助聯絡轉院事宜,惟救護車費用由病患負擔,依衛生局醫療院所收費基準收費。若病患病況因本院區設備不足或醫師無法照護,由醫師協助聯絡轉院事宜,救護車費用由本院區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