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日期:113年8月21日
有關外界關切陳員疑似違法兼職經營商業,及請他人代為使用醫事人員卡之行為,北市聯醫表示,針對疑似違法兼職經營商業,已請陳員至考績會說明。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因目前掌握之資料尚不足以認定陳員經營商業,爰先緩議,待未來司法偵查結果再議。
請他人代為使用醫事人員卡之行為,經查當日護理人員上午開診前即先行以陳醫師的醫事卡進入診間醫令系統,以協助開診前之準備,此部分聯醫已加強內部宣導,並對涉及陳員未自行保管使用醫事卡之個人行為已予以告誡,並列入考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