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名稱:約用藥師
二、職缺名額:視院區實際出缺狀況 (請電詢)
三、聯絡窗口:院本部藥劑部 邱小姐 電話:(02) 2555-3000分機2791
四、薪資待遇:
1.基本月薪 70,900-77,900元起 (新進滿一年年薪約92-100萬起,含藥師專業進階 P0-P4、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簽約獎金)。依年度考績晉級穩定調薪。
2.基本收入外,其他尚有豐厚獎金如每月績效獎金、每年年終結餘獎勵、各式教研獎勵金、各式統籌獎勵、化療津貼、中藥調劑津貼等均另計。
3.大夜津貼600/天、小夜津貼300/天,每月包班15天以上,大夜津貼650/天、小夜津貼350/天;加班費及不休假獎金另計。
4.完善且多元化藥學教育訓練及藥師進階制度,發放進階獎金P0-P4:8,778~15,778/月,並設有他院轉入P1-P4制度及碩士、6年制跳級制度。
5.休假採計區域醫院以上等級醫院年資。
6.輪值班24小時者,隻身且設籍於北北基以外,並符合本院宿舍申請資格,可申請入住本院宿舍,惟任職滿3個月且申請後,未有宿舍得以使用,則 可申請宿舍津貼每人每月2,000元。
7.簽約獎金可達6萬/人(任職滿6個月簽訂服務契約2年發給獎勵金2萬,至多3次)。
8.每名藥師均享有勞健保、員工定期健康檢查、文康活動、生日禮金、社團活動、藥師公會常年會費補助、學協會費獎勵(4,000元/年/人)、國內及國際學術會議補助獎勵,參與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補助依地區及類型補助3萬-10萬/次/年,研究論文發表獎勵金,實習生及PGY教學獎金、PGY教師授課800-1,600/月。
9.本院鼓勵在職碩/博士進修,設有公假公費補助機制。
10.部分院區另設有員工汽、機車停車場、員工健身中心、員工休閒中心、美食街及院內便利商店優惠折扣、免費接駁車、圖書館,可進一步洽詢院區細節。
五、報名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 學歷:藥學系畢業。
3. 證照:具中華民國藥師證書,或考試院錄取證明及入場證影本。
4. 繼續教育積分須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5. 其它要求:具中藥學分證書尤佳。
六、工作地點:
(一) 綜合院區:
1. 中興院區(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2. 仁愛院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
3. 和平院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
4. 忠孝院區(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
5. 陽明院區(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
(二) 專科院區:
1. 婦幼院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2號)
2. 松德院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3. 林森中醫院區(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30號、昆明街100號)
4. 昆明院區(臺北市昆明街100號)
(三)院本部藥劑部(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
七、主要工作項目:
(一) 綜合院區、專科院區:
1. 藥品調劑、藥品管理、臨床藥學服務、藥物諮詢、社區公衛藥事照顧服務。
2. 綜合院區含中藥及特殊藥品調劑作業,中醫院區無大夜班輪值。
3. 其他交辦事項。
(二) 院本部(藥事行政作業):
1. 藥品採購、聯標、庫存管理、藥品主檔新增維護、資訊需求等
2. 教學研究訓練規劃、調劑作業標準化、藥事品管/病人安全作業規畫管理。
3. 其他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
(一)請下載藥師甄選報名表,填寫後以E-mail(A5548@tpech.gov.tw)或郵寄方式報名。
(二)其他應繳證件請於面試當日繳交。
(三)聯絡人:請參照各院區窗口。
九、考試時間/地點:
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以E-mail或電話通知考試時間及地點,報名人員亦可於上班時間電洽各院區聯絡人。
十、繳交證件:
1.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藥師甄選報名表。
(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4. 藥師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或考試院錄取證明及入場證影本。
(最遲於報到時檢附,若未檢附視同放棄本院錄取資格)
5. 中藥學分證明影本。
6.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7. 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8. 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十一、甄試方式:
筆試60%、面試40%,總分75分以上擇優錄取。
十二、注意事項:
1. 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 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 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銓敘部100年9月2日部退三字第1003422855號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5. 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不同院區或單位之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核章。
6. 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
(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勞安章小姐2555-3000轉2563)。
7. 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8. 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