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負擔說明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及第47條已明定保險對象就醫應自行負擔部分費用,其規定說明如下:
門診
保險對象一旦生病或受傷,前往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除了掛號費外,每次需要自付部分負擔費用如下:
前往特約基層診所就醫,部分負擔金額是50元,到地區醫院就醫,部分負擔金額是80元;如果有需要至區域醫院就醫,部分負擔金額是240元;若至醫學中心就醫,部分負擔金額是420元。
中醫和牙醫門診,不論醫療院所層級,部分負擔都是50元。
註:
- 凡領有殘障手冊的者,到任何特約醫療機構就醫,部分負擔都是50元。
- 門診復建(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門診就醫如屬同一療程者,初次診療受理掛號時,健保IC卡應扣除就醫可用次數1次,繳交一次部分負擔,同療程第二次以後(含第二次)的治療,健保卡不須扣除就醫次數,除了復健及中醫傷科須繳交50元外不須再繳交部分負擔費用。
(112年7月1日生效)
類型 | 醫院層級 | 部分負擔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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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門診 | 牙醫 | 中醫 | 急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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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轉診 | 未經轉診 |
部分負擔金額表基本部分負擔 | 醫學中心 | 170元 | 420元 | 50元 | 50元 | 750元 |
區域醫院 | 100元 | 240元 | 50元 | 50元 | 400元 |
地區醫院 | 50元 | 80元 | 50元 | 50元 | 150元 |
基層診所 | 50元 | 50元 | 50元 | 50元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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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部分負擔 | 藥品 費用級距 | 地區醫院/基層診所 (含首次慢箋調劑) | 西醫門診 (含首次慢箋調劑) | 中醫門診 (慢箋調劑免收部分負擔) |
100元以下 | 0元 | 10元 (中低收入者及 身心障礙者0元) | 0元 |
101- 200元 | 20元 | 20元 | 20元 |
201- 300元 | 40元 | 40元 | 40元 |
301- 400元 | 60元 | 60元 | 60元 |
401- 500元 | 80元 | 80元 | 80元 |
501- 600元 | 100元 | 100元 | 100元 |
601- 700元 | 120元 | 120元 | 120元 |
701- 800元 | 140元 | 140元 | 140元 |
801- 900元 | 160元 | 160元 | 160元 |
901- 1,000元 | 180元 | 180元 | 180元 |
1,001- 1,100元 | 200元 | 200元 | (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200元) | 200元 |
1,101- 1,200元 | 220元 |
1,201- 1,300元 | 240元 |
1,301- 1,400元 | 260元 |
1,401- 1,500元 | 280元 |
1,501元以上 | 300元 |
復健物理治療 (含中醫傷科) | 醫院層級 | 同療程第一次 | 同療程第二至第六次 |
醫學中心 | 同基本部分負擔 | 50元 |
區域醫院 | 50元 |
地區醫院 | 50元 |
基層診所 | 50元 |
急診
萬一罹患的傷病需要緊急救治,可直接到附近有急診設備的醫療院所就診,並按照附表一的規定,急診的部分負擔包括給藥、處置、檢查或檢驗等醫療服務,特約診所或地區醫院每次需自付150元,在區域醫院每次需自付400元,在醫學中心須自付750元。
住院
住院費用是以病房種類及住院日數規定不同的部分負擔比率,即使用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時,過了急性期,就應該回家療養或轉入慢性病房。
部分負擔比率表
病房別 | 部分負擔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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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
| 2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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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房
| -
| 30日內
| 31~60日
| 61日後
|
慢性病房
| 30日內
| 31~90日
| 91~180日
| 181日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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