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臺灣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以病人權益為核心,確保病人能充分瞭解自己的病情(知情權)並做出決定(選擇與決定權)。這項法律促進了醫療人員與病人及家屬之間的互動,並創立了「預立醫療決定書(AD)」的文件制度,使得病人在面臨特定五種疾病時能選擇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走向善終。
(病主法創立預立醫療決定書AD的機制-感謝病人自主研究中心提供)
自從本院民國105年接手衛福部病主法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試辦計畫以來,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一直致力於推動病人自主與善終理念。今年上半年,本院的人文創新書院的病主法小組與病人自主研究中心(簡稱病主中心)於3、4、6月期間,成功進行了三梯次的病主法核心講師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人員培訓課程。
(112年3、4、6月三梯次課程合照)
課程由孫效智教授(臺灣大學哲學系教授、病主法起草者和臺大生命教育中心主任)、劉建良主任(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神經內科/失智症中心經驗豐富的ACP諮商醫師)、葉依琳組長/社工師(人文創新書院/ 曾擔任病主法試辦計畫主責窗口)主講,共計為期三日,包括初階兩日與進階一日,總共21個小時。
(孫效智教授分享病人自主權利法設立之來龍去脈和法理機制)
(學員們與講師孫效智教授共同分析預立醫療決定書/安寧緩和意願書啟動臨床路徑)
首日的課程中,孫教授從法律角度解釋病主法的建立原因與病人權利,並詳細解釋病主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差異,讓學員了解該法如何保障醫療人員與病人的權利。第二日,劉主任探討如何進行心智能力判斷,例如失智症患者是否能簽署AD,葉組長則分享臨床中如何進行預立醫療決定與照護諮商的實務技巧。
(劉建良主任分享如何評估認知能力/心智能力族群的意思能力是否足以簽署決定書)
(葉依琳組長/社工師分享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實務流程與溝通技巧)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模擬演練:由學員和擔任諮商意願人的標準化病人進行諮商對談)
第三天的進階課程主要探討病人自主權的現況、重大病主法修法議題與國際趨勢,以及與其他國家的比較,並透過教案發表演練,以便每一位學員能在自身的環境中進行病主法的宣講與推廣。
(課程中有多次小組討論機會,同時課程助教也會協同指導)
這三梯次的學員,來自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以及全台北、中、南、東各地,包括來自離島澎湖的醫療專業人士。參訓的208位醫療人員,涵蓋了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藥師、營養師以及其他領域的專業人員,他們在兩天半、全程21小時的課程中,以認真的學習態度深入了解病主法、ACP和AD的知識與實務策略。
(學員小組報告與實務經驗分享,同時講師孫效智教授進行回饋建議)
在這三梯次的課程回饋中,學員表示對於把法律內容與臨床實務的結合是最大收穫,同時也從講師了解在實務上,如何與民眾開啟生死談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實務等軟技能是重要的學習。其中也有建議在課程中,可以考慮進行善終三法的完整說明。
我們對每位學員的認真態度深感感謝,他們使得我們得以將病主法的理念、ACP的經驗,以及善終權益的觀念分享給更多的人。我們期待,每一位完訓的講師與諮商人員,都能在各自的臨床社區中推廣這些理念,讓更多的人得到保障與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