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生命終有回歸自然的那一天,但我們到時候有機會做選擇與安排嗎?
想要與親愛的人好好道謝、道愛、道歉、道別嗎?給自己一個機會與權利吧!
過去
過去近20年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上路與推動,保障「末期病人」在末期階段時可以透過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俗稱DNR或放棄急救書)去選擇「拒絕維生醫療
、心肺復甦術(CPR)」等的權利,隨著安寧的概念持續普及
我們了解可以自己選擇以及擁有「拒絕維生醫療」的權利。 現在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2019年1月6日正式上路!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
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強調病情告知本人、意願人具有選擇與決定權。
(知情、選擇的情境包含一般就醫、健康檢查、執行手術的情況)
另外,也能透過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
保障未來處於五款臨床條件時得以善終。 1. 知情、選擇、決定
這部法律賦予我們在一般常規醫療中,有「知情」和「做選擇」的自主機會。
2. 預立醫療決定書:
一份事先簽署、自主選擇、保障您未來在5款臨床條件下可以善終的文件。
(1). 五款臨床條件分別為
(備註:第5種「其他政府公告之重症」目前由衛福部政府公告,有12種,多為罕見疾病)
(2).可選擇想要或不要的兩種醫療措施:
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進一步保障病人自身權益!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自2016年起
以病人自主權利法為根基,結合本院落實已久的安寧緩和知識與經驗配合其法律精神、宗旨,建立全國首次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試辦模式。而在病主法上路後,
已在各個綜合院區設立諮詢窗口,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諮詢服務、專業的醫療照護諮商的諮商團隊。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邀請您給自己一份愛的禮物
期盼您邀請您重要的親友,一起前來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我想知道更多法條內容,下方檔案連結可以請參見「病人自主權利法」詳細條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