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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與勸募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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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腦死?

         腦是人的生命中樞,若腦幹停止運作則稱為腦死,在腦死的情況下依靠人工維生系統會有呼吸及心跳,一旦把維生系統移除,則生命跡象立刻停止。目前醫學上或法律上,腦死已經被認定為真正的死亡,但由於判定腦死是攸關生死的大事,因此我國法律規定有詳細精密的腦死判定步驟,及判定醫師的資格限制,以確保能正確的判定。

 

二、正確認識器官捐贈

      (一)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盡所有能力來挽救病人的生命,不會因病人器官捐贈的意願而有所疏忽,而且器官捐贈過程必須經過嚴謹的評估,且須經過家屬同意後,再經檢察官的同意後方能進行器官摘取。傳統觀念認為心臟停止才是死亡,但目前法律已經通過腦死判定,因為腦死病人最終一定會心跳停止,器官摘取的時間也就必須在腦死與心跳停止間完成,過程中將由腦死判定專科醫師間隔四小時以上的二次判定後,確認腦死,才會進行器官摘取。

      (二)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只有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

        

        如果您有器官捐贈之意願,只要將器官捐贈同意卡填妥隨身攜帶,並且可在適當機會把您的愛心和家人一起分享即可,不必到醫院登記或辦理任何手續。因為器官捐贈是個人的心願,個人有絕對的權利來改變心意,萬一您改變決定,只要將捐贈同意卡撕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