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如下。
院本部:沈小姐(02)2555-3000#2986
二、職稱:照顧服務員。(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三、工作內容
1.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身體照顧服務(實際服務項目依本市社會局訂定之年度實施計畫為準)。
2.轉介服務:受託單位受理申請後,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提供服務時,需報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社會局指定單位同意,並協助完成個案服務轉介相關事宜。
四、待遇:月薪約3.5萬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五、報名資格
1.基本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國中以上畢業。
3.領①縣市政府核備之照顧服務員訓練或②相關訓練證明或③高中(職)照顧服務員職類相關系所畢業或④大學院校長期照顧類群取得老人照顧理論與實務課程4學分、照顧服務40小時實習學分及實習時數證明者(以就讀學校與符合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所規定之實習位所開具之學分及實習時數證明為認定依據),實習場所以醫療體系為限。
4.工作積極並能配合業務機動調整、認真負責、對業務內容有興趣者。
5.已接受「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及「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者優先。
6.具照服員技術士證。
六、工作地點:依實際缺額進用
1.中興院區照顧區域(大同區)
2.仁愛院區照顧區域(大安區)
3.和平婦幼院區照顧區域(中正區)
4.忠孝院區照顧區域(南港區)
5.陽明院區照顧區域(士林區)
七、報名方式:報名表件郵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長期照護規劃發展中心收」
八、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結業證明及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如有更改姓名,請檢附戶籍謄本)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勞安章小姐2555-3000分機2563)
九、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或電腦實作測驗)5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考題範圍:照顧服務員訓練內容和工作範圍。
*本院為無菸無檳榔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