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食費收費標準
(一)全民健保病患,若開立管灌飲食,其費用依保險醫療相關規定給付;其他飲食,如:普通、治療及流質等飲食皆須由病患全額自費,但下列患者例外:
1.臺北市低收入戶住院期間,以供應乙等伙食及治療伙食為主,由健保局、社會局及醫院社服室合支全額;外縣市低收入戶,除健保付擔部份費用外,仍須補繳差額部分。低收入戶病患若欲選擇甲等伙食,則須自付伙食費差額。
2.職業傷害患者住院30日內之伙食費,除健保付擔部份費用外,仍須補繳差額,超過30天者伙食費須全額自費。
(二)伙食收費按「臺北市立醫醫療院所收費標準」辦理,金額如下:
伙食種類 | 以天計價 | 以餐計價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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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等伙食 | 220元 | 早餐50元 | |
午餐85元 |
晚餐85元 |
甲等伙食 | 350元 | 早餐60元 | |
午餐145元 |
晚餐145元 |
產後調理餐 | 800元 | 早餐240元 | |
午餐280元 |
晚餐280元 |
午餐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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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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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濃)流質 | 300元
| 早餐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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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100元 |
晚餐100元 |
治療飲食 | 250元 | 早餐60元 | 1.部分治療飲食含點心 2.以餐計價 |
午餐95元 |
晚餐95元 |
一般管灌<=2500卡 | 340元 | 以天計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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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灌>2500卡 | 420元 |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 | 390元 |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 | 480元 |
預解元素1-1000卡 | 560元 |
預解元素1001-2000卡 | 1010元 |
預解元素 > 2000卡 | 1440元 |
免疫調節管灌食 1-1000卡 | 550元 |
免疫調節管灌食 1001-2000卡 | 800元 |
免疫調節管灌食>2000卡 | 1200元 |
註:家屬餐除管灌飲食不供應外,其他飲食比照病患飲食收費標準收費。
二、自行負擔費用
(一)住院病患是以「病房種類」及「住院日數」不同,有不同的「部分負擔比率」,即使用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過了急性期,就可以回家療養或視病情轉入慢性病房。
部分負擔比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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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別 | 部分負擔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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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 | 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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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房 | - | 30日內 | 31~60日 | 61日後 |
慢性病房 | 30日內 | 31~90日 | 91~180日 | 181日以後 |
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詳見
健保署網站公告)
(二)若病患自行要求轉院,本院區醫師協助聯絡轉院事宜,惟救護車費用由病患負擔,依衛生局醫療院所收費基準收費。若病患病況因本院區設備不足或醫師無法照護,由醫師協助聯絡轉院事宜,救護車費用由本院區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