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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照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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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自92年承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之全責照顧服務計畫,特設置「全責照顧委員會」辦理本院病房助理工作規範、訓練等相關事宜,。另顧及病人或家屬僱用自費照顧服務員之需求,設置「照顧服務員委員會」為照顧服務員合約廠商單一窗口協助自費照顧服務員申請。104年度將全責照顧服務委員會與照顧服務員委員會整併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護理部全責照顧委員會』。並於112年度更名為『整合照護委員會』。
 

組織架構

一、本會置召集人一名,由護理部主任擔任之;主任委員一名,由部主任指派組主任由院區主任擔任之,委員設有數名;本委員會下設全責照顧組及照顧服務員組二組,各組院區代表至少1人,委員由各院區主任或督導長指派,分由各院區推薦護理長、副護理長或護理師代表共同組成,且其中基層人員(副護理長以下人員)委員(病房助理員)須佔本會委員人數之百分之二十。
 
 二、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予續聘,其中委員出缺時,其繼任者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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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一、全責照顧組
 (一)病房助理員人力評估與規劃。
 (二)擬定與修訂全責照顧委員會管理作業要點。
 (三)擬定與監控病房助理員在職教育訓練。
 (四)辦理及培訓照顧服務員訓練。
 (五)訂定及稽核品質監測。
 (六)統計分析申訴問題。
 (七)選拔及表揚優良病房助理員。
 (八)十年資深人員表揚。
 (九)編列預算及審查。
 
二、照顧服務員組
 (一)審查合約公司所提供照顧服務員書面資料,是否符合合約所製訂條件,並備查。
 (二)訂定工作時間及收費標準。
 (三)訂定照顧服務員工作內容:維護病人個人衛生、協助病人進食、協助病  人活動、協助病人安全維護、其他工作。
 (四)品質管理稽核:照顧服務員報到、照顧服務員簽到(退)、派班統計、例行評核、體溫之監控、環境管理之監控、滿意度調查。
 (五)統計分析申訴問題。
 (六)選拔及表揚優良照顧服務員。
 (七)管理費運用及保管。
 
年度工作計畫 

一、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共3梯次,並與職能發展學院、紅心字會及紅十字會合作,協助安排院區實習及人才招募。
 二、辦理長照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安排以及獎助學金申請。
 三、辦理在職教育課程。
 四、辦理初階及進階臨床指導師課程訓練。
 五、舉辦全責創新觀摩會。
 六、舉辦技術大會考。
 七、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