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說明

依據法務部101年10月1日法令字第10103107600號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您就醫所留存之資料(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身分證編號等),將用於醫療(含停代診通知)、照護服務、學術研究或特定目的(公衛或傳染病防治、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等)。